自然资办发〔202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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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等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20230320
摘要:1.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2.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
摘要:1.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2.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