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50425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50425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50425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jxfgwjgc@126.com,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25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省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根据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时段为:
1月和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09:00-12:00、18:00-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 18:00-20:00:低谷时段00: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
2月:高峰时段16:00-22:00:低谷时段0: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
7-9 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7:00-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8月的21:00-23:00,取消9月尖峰电价:低谷(含深谷)时段01:00-05:00、11:30-14:3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
3-6月和 10-11月:高峰时段 16:00-22:00;低谷(含深谷)时段 01:00-05:00、11:30-14:30,其中深谷时段为 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
在 3-11月常态化设置午间深谷时段的基础上,继续执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政策: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2:00-14:00为深谷时段。

二、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和基数

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下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深谷浮动比例由原较平段电价下浮60M扩大到70%,尖峰浮动比例保持较平段电价上浮80M不变。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三、优化执行范围

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分时电价政策要求,衔接电力市场建设需要,对原暂缓执行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恢复执行分时电价。调整后,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在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前,工商业用电结算按此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后,参与现货交易的用户原则上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2025年中长期合同的,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应适时组织相关经营主体,及时调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对于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应尽快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经营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浮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通知规定。
(二)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三)电网企业要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装置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提前将政策告知用户。分时电价执行情况情况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工商业用电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后,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由代理购电用户分摊或分享。
(四)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和解读分时电价在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执行。严禁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本通知自2025年 月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国家有新政策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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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文件

江西省2021年光伏/风电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70号 )20210707

  • 大于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政策要求申报纳入省级规划管理
  • 对明确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意见
  • 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存量项目此次也需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信息,未补充完善信息的项目将移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
  •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将本地区1兆瓦及以下项目规划库信息随文上报
  • 应于7月22日前将本市申报暨调整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论证库书面意见报送我局

江西发改委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0611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 调查内容:类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应用现状,具备必要荷载能力、具有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潜力的屋顶情况,2022 年6月底前可建成,拟采用光电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的屋顶情况,开发区和企业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意愿及意向,电网接入条件和拟采用上网方式等。
  • 各地于5月20日之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50号)20210506

  • 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278.6万千瓦
  • 屋顶分布式项目装机规模:24.30万千瓦
  • 入围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承诺在2022年4月底前建成电站和配套储能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近期项目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6号)2021040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 在控制年度新增总量的基础上分批开展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申报工作。
  • 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每年开展四次滚动调整工作,其中论证项目库调整时间为每年年初和年中,近期项目库调整时间为论证项目库调整后1-2个月左右。
  • 今后不再设置待论证项目库清单。
  • 原所需支持性文件中“接网初步意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调整结果的通知20210120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装机规模1兆瓦(含)以下项目由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并组织调整,报省能源局备案案文件应注明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自动作废;
  • 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项目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管理
  • 各设区市可开始受理规划论证项目库滚动调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以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文件送达我委时间为依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江西省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2020年江西参与竞价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为3002.994MW,共计286个项目。
  • 从项目规模来看,总容量在50MW以上的企业有15家,其中大唐以610MW的规模绝对领先,其次是国电投(341.9MW)、上海酣阳新能源(252MW)、华能(200MW)、江西景森能源(181.8MW)、通威(150MW)。
  • 大唐的江西临川区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南区)一期项目获单体规模第一,容量为260MW。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0〕23号)20200323

本文来自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drc.jiangxi.gov.cn/jxsfzhggwyh/col/col14590/content/content_1915669512814776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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