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0403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0403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能源局、办),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更好的推进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将《管理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具体落实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衔接落地。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解读和宣传《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管理,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级电网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合理安排《管理办法》发布日之前已完成备案项目的并网接入工作,避免并网延误。

二、做好规划和工作统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配电网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要素的衔接研究,按照《管理办法》科学统筹开展项目开发管理,不得以特许经营权方式控制屋顶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本级“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省能源局将结合各地规划,将分布式光伏发展统筹列入省级能源规划。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分布式光伏与建筑设施融合发展路径,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科学布局、有序开发。

三、定期公布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电网企业要按年度编制《配电网承载力和提升措施评估报告》报省能源局,并同时上传至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省能源局依据电网企业报送的《配电网承载能力和提升措施评估报告》,按季度动态公布各市(州)本级及县(市、区)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每季尾月末在吉林省能源局官网发布)和预警等级(红、黄、绿,红色地区暂停接网项目备案)。各级电网企业要制定配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及时完成可开放容量不足区域的扩容改造工作。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认真统计本地各县(市、区)所有新增项目备案及并网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四、强化管理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备案层级和工作要求,以省发改委的具体要求为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可开放容量科学、严谨、有序为投资主体提供备案管理服务,备案时不需要投资主体提供项目指标文件。依据“谁备案、谁负责”原则,各地如发生超接网容量备案、违规备案等并导致出现不良结果的问题,由备案机关承担有关责任。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周期要求建立退出机制,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建设期内核查工作,合理整改或清退劣质项目,避免出现“批而不建、批少建多、建而不成”等问题。省级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科学工作制度、并网要求和设计方案,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对下属区域公司做好监督指导,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需调整为集中式模式,要及时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由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办理。

五、科学动态调整余电上网比例。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新建项目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以提升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对项目余电上网比例逐年动态调整,2025年一般工商业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不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根据负荷特性、接入条件及消纳情况等对项目用电比例做好监测评估,对超比例电量不予接入。

六、强化建设运行管理。项目投资主体企业在使用光伏组件时,应参照有关标准,充分考虑材料抗低温、抗雪压、反射率等指标,合理预留运维空间,开展专业运维管理,保障项目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各级电网企业应开展科学调度,支持投资主体采取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聚合等形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要高度重视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自然人户用类项目建档立卡填报并提交信息,其余各类项目由各投资主体负责填报,电网企业负责提交信息。投资主体和电网企业要在项目建成并网1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

七、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谁备案、谁负责”原则,认真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细则(全过程),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项目全覆盖。项目投资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开展屋顶载荷能力、环境安全等评估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维护,做好项目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吉林省能源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吉能新能〔2022〕89号)废止。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5〕7号)                           

吉林省能源局
2025年4月3日

(联系人:厉 康,联系电话:0431-89156357)


附件1


附件2

吉林省分布式光伏2025年1、2季度接入配电网
可开放容量公布表
公布单位:吉林省能源局公布时间:2025年4月3日
序号市(州)县(市、区)预警等级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辖区可开放容量(MW)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辖区可开放容量
(MW)
1长春847.63市本级绿679.97
6双阳区绿31.55
7九台区绿15.64
8农安县绿15.98
9榆树市绿31.71
10德惠市绿36.18
11公主岭市绿36.6
12吉林354.84市本级绿255.81
16永吉县绿54.99
17蛟河市绿0.6
18桦甸市绿12.36
19舒兰市0
20磐石市绿31.08
21四平
67.5
市本级绿35.68
23梨树县绿16.34
24双辽市绿0
25伊通满族自治县绿15.48
26辽源56.02市本级绿33.19
28东丰县绿7.09
29东辽县绿15.74
30通化82.27市本级绿52.83
32辉南县绿1.41
33柳河县绿0.17
34集安市绿10.49
35通化县绿17.37
36白山189.924市本级绿42.79
38抚松县绿6.1112.902
39临江市绿18.079.173
40长白县绿08.868
41靖宇县绿0.349.253
42松原118.08市本级绿52.5
43前郭县绿6.7
44长岭县绿9.61
45乾安县绿12.23
46扶余市绿37.04
47白城
16.7
市本级绿9.65
48镇赉县0
49洮南市绿1.1
50通榆县0
51大安市绿5.95
52延边106.417州本级绿51.29
53安图县绿2.291.704
54图们市绿5.72
55敦化市绿8.14
56珲春市绿25.61
57龙井市绿5.59
58和龙市绿7.1
59汪清县绿0.36
60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绿19.551
61梅河口市绿17.02
合计1716.178.821
备注国网吉林电力有限公司辖区可开放容量:1716.1
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辖区可开放容量:78.821
全省总计:1794.921

吉林省能源

吉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结合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本年度
    新增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规模为181万千瓦,其中
    集中式风电项目115万千瓦,续建风电项目1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10.5万千瓦,
    集中式光伏项目28万千瓦,续建光伏项目12.5万千瓦
  • 新建、续建光伏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
    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
    新建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底前并网发电。
  • 根据企业自愿承诺,平价风电、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按约定每年拿出部分低价市场电量支持省内重点产业发展,由省能源局按年度统一组织实施。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01号)20200427

  • 各项目建设单位于5月11日前上报项目所在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
  •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 (一)重点支持西部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白城、松原等地区风光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多,是本次重点支持地区。
    (二)重点支持传统电力企业转型发展。我省传统电力企业一直以来为我省能源供给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正面临转方式、调结构,本次重点支持此类企业转型发展。
    (三)重点支持带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为落户我省储能、氢能、天然气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装备制造业、观光旅游、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转变。
    (四)重点支持续建项目。部分已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规划规模较大,并已按规划完成土地租赁、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建设,此次重点支持其开展续建,避免资源浪费,促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重点支持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化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投资企业拿出部分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逐步形成电价洼地,促进省内降低用电成本。
  • 投资主体应需提供资本金证明材料:风电项目总投资按7.5元/瓦计算,光伏项目总投资按5.5元/瓦计算,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 集中式风电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10万千瓦一个;续建项目为5万千瓦一个;
  • 分散式风电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2万千瓦;
  • 集中式光伏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5万千瓦一个;续建光伏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5万千瓦;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另行安排,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 原则上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 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
  • 新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本文来自吉林省能源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zwgk/tzgg/202504/t20250403_3432482.html?sessionid=111876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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