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366号)20250325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发改能价〔2025〕36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相关储能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关于进步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独立储能发展应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政策

(一)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按规定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对于充电电量与放电电量差额部分偏大的独立储能电站,电网企业可按规定开展用电检查,如存在违约用电或转供电等情形的,独立储能电站需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乃至被强制解网。
(二)独立储能电站在满足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条件前其充电电量和放电电量均可纳入代理购电范畴。充电电量用电电价暂按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执行,放电电量按照当地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格(平段价格)结算。当月暂未形成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电量的,按照最近一次月度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格(平段价格)结算。现货市场运行后,独立储能电站用电电价、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独立储能电站当月市场化平均价格结算。独立储能电站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进入现货市场前,独立储能项目放电、充电时,原则上分别作为发电和用电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按相应年度中长期交易方案及市场规则进行结算。进入现货市场后,独立储能电站用电电价、上网电价按照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

二、完善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激励机制

根据河北南网、冀北电网电力系统调节资源需求,分别确定执行容量电价机制的独立储能容量规模,依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享受容量电价激励机制的独立储能电站,先建先得。
(一)适用范围。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满功率持续放电时长2小时及以上
(二)容量规模。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容量规模为河北南网770万千瓦,冀北电网830万千瓦。
(三)容量电价标准。独立储能电站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容量电价标准和月度平均可用容量确定。年度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含税,下同),月度标准按8.3333元/千瓦执行2024年已按容量电价激励政策退坡机制执行的独立储能电站,年度容量电价不足100元/千瓦的追补至100元/千瓦
(四)容量认定。独立储能电站按月申报次月分日可用充、放电容量及时长,日前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修改,作为调度执行依据。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按月统计月度平均可用容量,统一以4小时充放电时长为基准折算
月度平均可用容量=∑0.5x(日可用充电容量x可持续充电时长+日可用放电容量x可持续放电时长)/4小时/当月总天数。
(五)考核机制。参照煤电机组容量电费考核机制,独立储能项目无法达到其申报的可用充放电容量和可持续充放电时长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考核情况,作为电要结算依据。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30次。
(六)分摊方式。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
(七)激励时限。2026年6月1日之前,按省级批复期限建成并网的独立储能项目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容量电费的时限为24个月(含2024年已执行容量电价激励政策的独立储能项目),自进入商业运营次月起执行。202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未按省级批复期限建成并网的独立储能项目获得容量电费的有效期为24个月扣减逾期月份(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4〕172号)同时废止。期间遇国家政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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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能源文件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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