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余发改能源字〔2025〕10号)20250318

江西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余发改能源字〔2025〕10号

各县(区)发改委(经发局),国网新余供电公司,各有关企业:
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暂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推动我市新能源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主动回应社会和市场关切,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流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核心目标
提升新能源项目开发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意识,确保全市分布式光伏当年新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当年省定目标(2025年为95%),完善“备案一电网接入一竞争优选”全流程管理体系。

二、项目开发建设流程

(一)备案管理
备案主体与场所要求:
1.自然人户用项目:由自然人选择备案方式,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且建筑物与附属场所(如庭院、住宅附属空地)必须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2.非自然人及工商业项目:由投资企业备案,严禁以自然人名义备案非自然人项目;工商业屋顶、公共机构等建设场所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且项目与用电主体须位于同一用地红线内。
3.政府投资类项目:如利用乡村振兴等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相关投资管理部门的可研批复代备案手续。
备案部门及材料:备案手续到项目所在县区能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所需材料原则上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为准,如有其他要求的,相关审批部门应一次性告知。
(二)电网接入管理
接入申请与消纳评估:备案完成后,项目投资主体可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申请接入报装,电网企业在受理申请后应当以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等措施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具接入意见。当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当告知项目投资主体并按照申请接入电网顺序做好登记,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出现项目报装集中情形(当月受理项目超过3个,不含自然人户用项目),电网企业应主动在接入系统评估阶段邀请同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商。
乡村振兴项目由各县区能源主管部门定期按计划规模收集上报市发改委后统一向电网企业申请。
鼓励非自然人项目在开展接入系统设计中,纳入用电主体负荷曲线及消纳方案和能力证明等相关信息资料,提高电网企业和后期竞争优选阶段对项目利用率的评估效率
(三)竞争优选库管理
申请入库条件:已备案且取得电网接入意见的项目
申报渠道和材料:统一通过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s://www.dpv-jx.org.cn/plugin/shangbao/tianbao/home.php)线上申报,按系统要求上传项目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电网支持意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企业承诺书(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时限、新能源利用率、建设场所合规性声明等)等材料,依次经县区能源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委审核通过后,纳入优选库并取得建设规模。
动态调整机制:优选库项目每月更新一次,可通过登录江西省可再生能源规划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s://rep.dpv-jx.org.cn),点击“入库项目公示”,进入项目公示页面查询“竞争性优选项目”,或通过市发改委专门文件予以明确。未按期开工或投产的项目移出库,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项目类型优先级与分类支持

按国家分类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分级优先支持以下类型:
第一级:自然人户用项目。
第二级:政府投资类项目,如乡村振兴项目。
第三级:利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屋顶资源,且纳入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或有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要求的项目。
第四级:在电网消纳条件较好的区域内,按入“6313”行动计划重点支持链主企业或者有新增用电负荷的项目
第五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充储一体化、零碳园区等自发自用比例高、调节能力强的项目。
第六级:其它市场化项目(按利用率等综合条件排序).
第七级:大型工商业项目(一事一议)。
特殊场景限制:禁止在农业大棚、滩涂、湖泊等非建筑物场所开发分布式光伏,确保项目回归“就地消纳”本质,地面项目原则上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屋顶场所,如钢制结构厂房、屋棚等经载荷评估不具备承载能力的屋顶和储存有危化品的库房、厂房屋顶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

四、保障措施和责任

电网企业责任:在项目接入系统评估阶段,综合分析分布式光伏发电出力特征和接入用电主体负荷特征的匹配度,从提升新能源利用率角度系统提出配置调节手段、限制建设规模等合理化意见。每月向同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营业区内新能源场站运行数据和涉网利用率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各供电区配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对消纳困难区域(如利用率<省定利用率目标、反向负载率高或反送电严重)暂缓新增项目接入。
项目管理企业责任:项目管理企业承担消纳主体责任,采取提升自发自用比例、“削峰填谷”调节能力、市场化交易水平和科学安排建设规模等综合手段,确保分布式光伏利用率不低于当年省定目标利用率。配合电网企业,每月向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场站运行数据和利用率情况,并按《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江西省可再生能源大数据平台数据接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项目数据接入江西省可再生能源大数据平台接受监管。
各县区能源主管部门责任:依据新能源利用率监测数据调控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和时序,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有序建设,适时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用率风险提示。

五、违规行为整治

严查“一址多备”“虚假备案”,对违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本市新能源项目。
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未取得备案文件不得开工建设,非自然人项目未纳入优选库的不得开工建设,电网企业对违规项目拒绝提供电网接入服务。
建立分布式光伏全生命周期监测平台,按月通报项目利用率,对连续3个月利用率小于省定利用率目标值的县区限批新项目

六、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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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文件

江西省2021年光伏/风电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70号 )20210707

  • 大于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政策要求申报纳入省级规划管理
  • 对明确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意见
  • 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存量项目此次也需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信息,未补充完善信息的项目将移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
  •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将本地区1兆瓦及以下项目规划库信息随文上报
  • 应于7月22日前将本市申报暨调整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论证库书面意见报送我局

江西发改委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0611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 调查内容:类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应用现状,具备必要荷载能力、具有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潜力的屋顶情况,2022 年6月底前可建成,拟采用光电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的屋顶情况,开发区和企业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意愿及意向,电网接入条件和拟采用上网方式等。
  • 各地于5月20日之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50号)20210506

  • 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278.6万千瓦
  • 屋顶分布式项目装机规模:24.30万千瓦
  • 入围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承诺在2022年4月底前建成电站和配套储能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近期项目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6号)2021040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 在控制年度新增总量的基础上分批开展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申报工作。
  • 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每年开展四次滚动调整工作,其中论证项目库调整时间为每年年初和年中,近期项目库调整时间为论证项目库调整后1-2个月左右。
  • 今后不再设置待论证项目库清单。
  • 原所需支持性文件中“接网初步意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调整结果的通知20210120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装机规模1兆瓦(含)以下项目由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并组织调整,报省能源局备案案文件应注明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自动作废;
  • 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项目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管理
  • 各设区市可开始受理规划论证项目库滚动调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以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文件送达我委时间为依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江西省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2020年江西参与竞价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为3002.994MW,共计286个项目。
  • 从项目规模来看,总容量在50MW以上的企业有15家,其中大唐以610MW的规模绝对领先,其次是国电投(341.9MW)、上海酣阳新能源(252MW)、华能(200MW)、江西景森能源(181.8MW)、通威(150MW)。
  • 大唐的江西临川区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南区)一期项目获单体规模第一,容量为260MW。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0〕23号)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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