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绿证工作有关情况20250318

国家能源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绿证工作有关情况20250318

国家能源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绿证工作有关情况

国家能源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星】:现在,请李创军司长致发布辞。 
【新能源司司长李创军】: 谢谢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记者朋友们见面,介绍绿证工作有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和绿证相关工作。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又明确要求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国家通过实施绿证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国家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体系,推动从“用上电”、到“用好电”、再到“用绿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绿色动力。下面我分三个方面介绍绿证相关情况。

一、建立健全绿证制度体系意义重大

绿色发展是国际发展的必然趋势,使用更多绿色电力也是未来能源发展的必然要求。按照国际通行的概念,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的“工资卡”,相当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绿色收益,打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数据,实现了绿色电力消费的准确溯源、科学认定和精准核算,对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绿证是构建绿色电力消费体系的基础制度。建立绿证制度并使用绿证证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是国际惯例,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绿证制度,电力用户通过绿证证明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适应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要求,满足电力用户越来越迫切的绿色电力消费需求,迫切需要加快构建绿色电力消费体系,实现绿色电力消费的准确溯源、科学认定和精准核算。绿证作为权威的绿色电力消费溯源和核算工具,可以有力支撑绿色电力消费体系构建。

(二)绿证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更好开发建设和消纳利用的重要抓手。发电企业和项目业主通过出售绿证,可以获得独立于电能量价值以外的绿色环境收益,更好提升其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积极性。同时,国家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将消纳责任压实到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并使用绿证核算,通过绿证更好引导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有力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消纳利用。

(三)绿证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途径。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推动能源领域降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中之重。加快培育绿证市场,进一步激发绿证需求,提升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有助于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减少能源领域碳排放,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四)绿证是顺应绿色贸易趋势、参与国际治理的有力工具。当前绿色贸易已成为全球最新趋势,适应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新电池法案等涉碳贸易规则,建设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已经成为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诉求,许多跨国企业都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要求,并对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绿色电力供应和消费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治理,绿证已经成为国际能源合作交流的重要议题,有力支撑全球能源低碳转型。

二、中国绿证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自2017年实施绿证制度以来,(我们)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国情,基本建立了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体系,绿证交易机制不断完善,交易规模显著提升,交易主体持续扩大,国际认证积极推进,绿证的权威性和唯一性不断突出,影响力和认可度显著提升,绿证就是绿色电力消费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

  (一)绿证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成。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通过实施绿证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在2017年试行为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核发绿证基础上,不断完善绿证制度,将平价项目纳入核发范围、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2023年以来出台了绿证全覆盖政策,印发了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绿证制度体系基本确立。政策明确,绿证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国家能源局对全部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绿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能再申领电力领域同属性凭证或国外绿证,确保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实现精准溯源,避免环境价值重复计量。

 (二)全周期可追溯管理体系基本构建。一方面,对标国际绿证规则设计,增加了绿证核销机制,细化核销工作方案和具体流程。目前,中国绿证已建立了以项目建档立卡为基础,绿证核发、交易、应用到核销的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从制度及运行机制上保障绿证的权威性和唯一性,避免环境价值重复计量。另一方面,建设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支撑绿证核发精准高效开展,与绿证交易平台之间做到数据流、信息流相互贯通,实现了绿证数据全程可溯源、防篡改。 

 (三)绿证与其它机制实现有效衔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衔接。消纳责任权重制度自2019年实施以来,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为更好压实消纳责任,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去年新设立了电解铝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并使用绿证核算。二是与能耗双控机制衔接。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相关要求,2024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的通知,明确将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有力支撑非化石能源消费水平提升。三是与碳市场和碳排放核算机制衔接。厘清绿证和碳强制市场边界,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电力间接排放不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范围。做好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以下简称CCER)协同,明确深远海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绿证交易或参与CCER,避免重复获利。明确要求绿证纳入碳排放和碳足迹核算,要求推动建立绿证纳入行业碳排放核算的制度规则、绿证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基本方法与通用国家标准。

  (四)绿证走出去成果丰硕。一是加强绿证议题交流。将加强绿证合作纳入多双边合作的重点议题,大力宣介中国绿证政策及成效。在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论坛、中欧绿色发展论坛等宣介推广中国绿证,将绿证议题纳入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成果清单。二是积极推动绿证国际互认。去年11月,国家能源局组团赴丹麦和欧盟总部开展了绿证专题调研,宣介中国绿证开展情况,就中欧绿证互认和如何在碳边境调节机制下更好发挥绿证作用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取得积极成效,各方认可中欧绿证的设计理念高度一致、制度规则基本相似,具备加快互认的基础条件。今年初我们与丹方联合组织召开了发布会,共同发布了成果报告,报告可以在国家能源局和丹麦能源署官网下载。三是加强与国际组织交流。国际绿色电力自愿消费倡议组织(以下简称RE100)在跨国企业中有很大影响力。为更好满足企业诉求,去年年底,相关智库机构赴英与RE100进行了技术交流,全面介绍了中国绿证制度情况,从交流情况看,形成的共识越来越多,为RE100后续无条件认可中国绿证创造了有利条件。

  随着绿证制度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快购买绿证,中国绿证市场活力不断增强,核发、交易规模和交易主体数量显著提升。同时,大型活动、用能企业、公共机构、居民用电均通过购买绿证实现绿色电力消费:杭州亚运会、上海进口博览会、第十一届全球湘商大会等均通过绿证实现100%绿色用能;绿证已成为企业建设绿色产业链,报告碳足迹,完成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披露,践行社会承诺的重要工具;居民自主购买绿证数量不断提升,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绿证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目前绿证市场供需不平衡,绿证价格较低,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尚未充分体现;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具体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绿证国际互认仍需持续推进。

三、全力推动绿证工作再迈新台阶

  绿证的推广应用和绿色电力消费的逐步提升,离不开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也离不开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国家能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绿证用户实际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好绿证市场,发挥好绿证作用,推动绿证工作再迈新台阶。

  一是加快培育绿证市场。落实能源法相关要求,为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聚焦目前绿证供需不平衡、价格较低的问题,我们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数据局联合编制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今天发布会后将挂网公布,接下来慧敏同志将具体介绍。

  二是全面做好机制衔接。进一步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压实至重点用能单位,在去年对电解铝行业提出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基础上,今年拟对更多行业提出绿色电力消费占比要求并使用绿证核算。落实能耗双控向碳双控全面转型要求,在使用绿证做好今年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基础上,研究绿证纳入碳排放双控考核的具体办法。研究明确绿证纳入碳排放和碳足迹核算的具体办法,推动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相关规则和标准,配合研究省级电力剩余排放因子,动态更新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碳足迹因子。加快推进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编制推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意见,推动出台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标准,为用能单位提供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服务。

 三是积极推进国际互认。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证相关交流沟通,积极推进绿证国际互认。加强与欧盟方面沟通,推动中欧适时签订绿证互认互信协议,推动中国绿证在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涉碳贸易规则中更好发挥作用。相关机构做好与RE100沟通,推动RE100对中国绿证实现无条件认可。

 四是全面做好政策宣介。紧密对接绿证用户需求,加大绿证政策主动宣介力度。编制印发《绿证发展报告2024年》和《绿证百问百答》,后面陈涛同志和慧敏同志将分别介绍。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继续发布绿证消费排名,完善排名维度和层级。对接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证需求较多的地区需求,充分发挥绿证绿电服务中心作用,满足企业诉求。此外,我们正在策划聘任绿证绿电推广大使,拟邀请具有广泛影响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


中国能源政策文件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
2013年2012年2011年2010年

导读-光伏扶贫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4.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1.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2.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3.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4.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5.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土地税务: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2018122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 2011010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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