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0318

国家能源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0318

国家能源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能源局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4)》,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星】:谢谢李创军司长。下面由潘慧敏副司长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新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国家通过实施绿证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以绿证为基础的绿色电力消费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绿证核发、交易、应用、核销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绿证基本实现核发全覆盖,交易规模和用户数量快速扩大,绿证国际互认积极推进,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稳步提升。同时,受供需不协同影响,目前,绿证价格不断走低,市场上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被严重低估。为高质量建设绿证市场,推动绿证价格合理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我们在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目前,正式与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重点针对目前绿证市场需求不足、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严重低估的问题,以构建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为核心,在提出2027年、2030年绿证市场建设目标基础上,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了十七条可操作可落地的相关措施。

 一是稳定绿证市场供给。建立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机制,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电量对应绿证核发。同时,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规范绿证核销机制,完善绿证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推动绿证在全国更大范围内自由流通、优化配置。

  二是激发绿证消费需求。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机制。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要求,到2030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特别是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同时,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ESG报告。

  三是完善绿证交易机制。价格方面,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绿证交易机制方面,推动发用双方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方面,推进不同时间跨度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购买协议。

 四是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主要是打好三个基础,做好三个衔接。三个基础一是加快绿证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目录,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快各类标准制定,推动绿证与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衔接;二是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明确流程和方法等要求,完善绿色电力消费统计排名维度和层级;三是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标识,推进认证结果的采信和应用。三个衔接主要是推动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碳排放双控、碳排放核算等机制有效衔接。

  五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推动绿证标准国际化,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的国际应用,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在政府间机制性对话中将绿证作为重要议题,支持各类机构及企业开展绿证交流与合作,引导贸易伙伴认可中国绿证。鼓励行业成立绿色电力消费倡议国际组织,提升绿证对用能企业覆盖面和影响力。强化政策宣介服务,灵活多样开展绿证政策宣贯活动,鼓励开展宣贯会、洽谈会等促进绿证交易的活动;鼓励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证需求较多的地区探索设立绿证绿电服务中心,推动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

  为做好政策宣介,更好普及绿证绿电基础知识,近期我们聚焦社会公众重点关注的绿证相关话题和我局网民留言等信息,在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组织有关机构编写了《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百问百答(2025年版)》,将我局官网公布,欢迎大家关注并下载。百问百答共包括绿证概念和意义、绿证样式及信息、绿证核发、绿证交易、绿证核销、绿证应用、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等七个篇章100个问题,希望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绿证、购买绿证、使用绿证,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为绿色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贡献力量。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意见》落实各项工作。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地方和各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在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下,绿色电力消费必将成为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新风尚,绿证市场必将大步迈上高质量发展的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能源政策文件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
2013年2012年2011年2010年

导读-光伏扶贫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4.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1.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2.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3.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4.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5.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土地税务: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2018122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 2011010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本文来自国家能源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www.nea.gov.cn/20250318/c76ce512d9584ba9886fe18ad4311be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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