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有关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涵盖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新型储能交易体系,明确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认定标准,完善我省新型储能运行调度模式和价格机制,发挥新型储能在电力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新型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新型储能合理收益,促进我省新型储能行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提出的措施适用于已列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清单的新型储能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且以独立储能类别完成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
三、主要措施
(一)布局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参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要求,适时开展省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在大规模新能源汇集、调峰调频困难的地区统筹布局一批独立储能项目,并建立省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
(二)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我省“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完整市场体系,明确将独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畴,促进独立储能“一体多用、分时复用”。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市场,鼓励独立储能分时段签订市场合约,发挥其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支持独立储能依据《江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等规定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并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获取辅助服务收益。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期间,原则上不向用户侧疏导辅助服务费用。
(三)健全独立储能价格机制。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鉴于现阶段储能容量相对较小,鼓励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强化独立储能调度运行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应充分调用独立储能设施,独立储能每年调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50次,充分发挥独立储能系统调节作用,保障独立储能合理收益。电力调度机构可在电力供应紧张或电网安全运行需要时,统一调度运行独立储能电站,独立储能电站按照有关规定或市场化规则获取补偿。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独立储能综合监管和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重大问题沟通协商,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形成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多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格局,推动落实独立储能有关机制。
(二)加强技术支持。电网企业要建立技术支持平台,实现独立储能荷电状态全面监控和充放电精准调控,并指导项目业主做好所需一、二次设备建设改造,满足独立储能参与市场、并网运行和接受调度指令的相关技术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独立储能的电力市场注册和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提供交易组织、交易结算、合同管理等服务。电力调度机构依法依规落实电力市场交易结果。
(三)做好监督管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独立储能的调度运行监管,确保独立储能得到公平调度,获取同等权益和相当的利用率。市、县两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加强项目选址规划布局,强化独立储能的属地安全监管,配合相关机构指导、督促独立储能项目业主做好新型储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独立储能按期开工建设和安全稳定运行。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2025年2月26日
江西省2021年光伏/风电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70号 )20210707
- 大于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按政策要求申报纳入省级规划管理;
- 对明确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意见;
- 已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存量项目此次也需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信息,未补充完善信息的项目将移出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
-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将本地区1兆瓦及以下项目规划库信息随文上报;
- 应于7月22日前将本市申报暨调整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论证库书面意见报送我局。
江西发改委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0611
江西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屋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0508
- 调查内容:类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应用现状,具备必要荷载能力、具有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潜力的屋顶情况,2022 年6月底前可建成,拟采用光电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的屋顶情况,开发区和企业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意愿及意向,电网接入条件和拟采用上网方式等。
- 各地于5月20日之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首批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50号)20210506
- 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278.6万千瓦
- 屋顶分布式项目装机规模:24.30万千瓦
- 入围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承诺在2022年4月底前建成电站和配套储能项目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调整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近期项目库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6号)20210408
- 本次申报近期库项目(共104个、容量376.505万千瓦)予以纳入近期库;
-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由原定的4月6日调整为4月23日,项目须于2022年4月底前完工,如第一批申报未成功可参与后续批次申报。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31号) 20210330
- 在控制年度新增总量的基础上分批开展新增光伏发电项目优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申报工作。
- 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每年开展四次滚动调整工作,其中论证项目库调整时间为每年年初和年中,近期项目库调整时间为论证项目库调整后1-2个月左右。
- 今后不再设置待论证项目库清单。
- 原所需支持性文件中“接网初步意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26号)20210318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调整结果的通知20210120
- 截至1月15日申报截止时间,各地共报来申请纳规项目523个,共计3455.8万千瓦;
- 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本次申报论证库项目(共373个、容量2075.34万千瓦)“照单全收”
- 附件:1-排版_附件1.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项目清单(2021年1月调整).xlsx
1-排版_附件2.待进一步论证项目清单(2021年1月).xlsx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20201228
- 装机规模1兆瓦(含)以下项目由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并组织调整,报省能源局备案。案文件应注明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自动作废;
- 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项目纳入省级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管理。
- 各设区市可开始受理规划论证项目库滚动调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以设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文件送达我委时间为依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江西省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国网江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的函20200611
- 2020年江西参与竞价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为3002.994MW,共计286个项目。
- 从项目规模来看,总容量在50MW以上的企业有15家,其中大唐以610MW的规模绝对领先,其次是国电投(341.9MW)、上海酣阳新能源(252MW)、华能(200MW)、江西景森能源(181.8MW)、通威(150MW)。
- 大唐的江西临川区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南区)一期项目获单体规模第一,容量为260MW。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0〕23号)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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