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5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2025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
一、编制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部署要求,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坚持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进一步抓实重大项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为奋力冲刺“双万”城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提供坚实的项目支撑。聚焦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交通强市等九大领域,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三库三单”管理机制,按续建、开工、前期等三类项目进行编制安排,其中2024年已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类,2025年计划开工的项目为开工类,2025年开展前期研究的项目为前期类。
二、编制范围
1.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项目包括: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子领域项目。
2.科技创新强基领域项目包括: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子领域项目。
3.交通强市领域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沿海港口、机场等子领域项目。
4.清洁能源保供领域项目包括:清洁电源、电网、油气管线、LNG接收站、石油储运等子领域项目。
5.水网安澜提升领域项目包括:水资源配置、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子领域项目。
6.城镇有机更新领域项目包括:市政设施、未来社区、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地下综合管廊等子领域项目。
7.农业农村优先领域项目包括:农田建设与灌溉、新时代美丽乡村、农村公路(四好农村路)等子领域项目。
8.文化旅游融合领域项目包括:文旅体产业、公共文化、文化遗产保护等子领域项目。
9.民生设施领域项目包括: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子领域项目。
三、计划安排
全市安排2025年“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963个,总投资约1.7万亿元,其中实施类重大项目767个,总投资超1.2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03亿元。按建设性质看,续建类(含建成)523个,年度计划投资1292亿元;开工类244个,年度计划投资411亿元;前期类196个,总投资约4952亿元。
四、项目管理
(一)强化统筹协调。发改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经信、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要牵头负责各自领域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及时调度和督导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形成条块共抓、合力共推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问题解决。建好用好“三分”协调机制,省市县纵向贯通、各条线横向联动,做到全覆盖、全贯穿、全穿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推进、要素保障中的难点堵点,形成大抓项目、大抓协调、大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要素保障。按照“项目审批提速、要素供给前置”的要求,对纳入“百项千亿”计划的重大项目要提前介入、及早研判,优先给予要素保障,全力向上争取土地、资金和能耗等要素支持,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附件:
1.2025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汇总表.docx








































































































































2025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一、有关情况说明
(一)计划编制范围。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资金,采取直接投资、项目资本金等注入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各有关单位利用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直接投资建设或项目资本金注入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维修改造、非单纯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由省属部属单位实施,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参与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如符合条件的机场、港口、高速、铁路等项目;
——由区级审批,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项目;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利用本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直接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城发集团利用封闭区资地平衡资金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项目入选标准。
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类计划,原则上要求是2024年底前完成工可批复或已经市本级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投资项目决策研究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特别重要的,可以由项目建议书批复等正式依据替代。根据项目建设阶段,分为续建(含建成)、开工两类项目。
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类计划,基本要求是2025年主要开展前期工作,“十五五”期间能开工的项目。
二、项目安排情况
拟安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254个,年度计划投资276亿元。其中,市本级项目(含城发集团)220个,年度计划投资256.3亿元,市本级财政资金安排14.5亿元(含前期经费5000万元),封闭区资地平衡资金安排10.2亿元;市级功能区(海经区、生态园)项目34个,年度计划投资19.8亿元,功能区财政资金安排5.3亿元。
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看,续建项目65个,年度计划投资199.6亿元;新开工项目29个,年度计划投资56.6亿元;前期类项目126个。
从市级功能区项目安排看,海经区项目14个,年度计划投资18.6亿元;生态园项目20个,年度计划投资1.2亿元。
三、实施类项目计划管理
(一)强化政府投资全链条管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包含规范的政府决策、前期审批、建设监督、竣工验收等流程。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前期推进,鼓励引导本土工业产品参与配套。续建项目要争取早日建成投用,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开工项目要加强协调服务,加快破解征地拆迁、要素保障、配套工程等难题,及时向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反映项目推进中需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启动实施。财政部门要根据计划安排以及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二)强化计划执行刚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据《政府投资条例》责令项目业主进行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或者增减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内容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并编制调整,严格按程序报批。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发改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落实专人,认真及时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进度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度报表及有关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前期类项目计划管理
列入前期计划的项目,可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或自行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前期研究经费确需财政保障的,由市、功能区财政部门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未列入前期计划的,原则上财政不安排前期研究经费。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快项目前期推进,需要国家、省审批的项目要积极向上汇报衔接,争取尽早获批。前期类项目在前期研究达到必要深度后,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拟实施申请,按规定报请决策。
附件:
























































浙江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预通知20200519
- 6月11日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需及时将市电力公司及独立电网企业出具所在区域光伏项目接网消纳文件下发给拟参与竞价的项目单位(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统一出具接网消纳文件),及时组织项目单位申报。
- 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对供电区域内电网企业拟参与本次2020年光伏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出具接网消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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