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做好1月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的补充通知(浙发改能源〔2025〕42号)2025021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关于做好1月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的补充通知

浙发改能源〔2025〕42号

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相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能浑“绿保稳”工程决策部署,保障电力现货市场平稳运行,防范市场巨额盈亏风险,根据《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方案》,现就2025年1月份电力现货市场调整如下:

一、对统调煤电、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启用中长期曲线偏差收益回收机制。当各时段中长期合约电量超出或低于实际结算电量的90%时,合约电量按照实际结算电量的90%结算,合约价格取该主体全月中长期合约平均价格(不含省内绿电交易),若全月无中长期合约电量则合约价格取年度市场参考价。按照调整后的合约电量开展各项结算,年度签约比例偏差收益回收费用、超额获利回收费用相应免除。
二、对统调煤电实施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机制。当机组某时段实际上网电量高于日前电量一定比例时(暂定为105%)超出部分电量按照日前市场价格结算:当机组某时段实际上网电量低于日前电量一定比例时(暂定为95%),不足部分电量按照日前市场价格结算。日前电量为0或不参与日前市场结算时不进行日前实时偏差收益回收机制。
三、上述回收机制产生资金结余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
四、请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本通知做好2025年1月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及资金清算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5年2越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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