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建立全省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库的通知20250210](https://www.pvmeng.com/wp-content/themes/justnews/themer/assets/images/lazy.png)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为加强我省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管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决定建立全省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风电项目,分为已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拟申报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谋划项目三种类型。
二、入库条件
(一)已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已纳入年度建设方案,包括已经下达建设规模的竞争性配置项目、一体化项目、支撑性煤电配套建设项目、乡村振兴风电项目、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自发自用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拟申请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已确定投资主体、已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初步电网接入方案、已取得或者正在办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支持意见,计划通过竞争性配置、支撑性煤电配套建设、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方式申请纳入2025年度建设方案。
(三)谋划项目:已启动前期工作,并初步确定开发范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已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主体、项目总投资及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时间、预计全容量并网时间、建设进度(若滞后需说明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困难与问题、相关建议等(附件1)。
(二)拟申报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主体、投资开发协议签订情况、用地落实情况、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情况、建设方案编制情况、初步电网接入方案、拟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建设规模等(附件2)。
(三)谋划项目: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可用暂用名称)、规划选址范围、规划建设内容与规模、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附件3)。
四、组织实施
(一)入库项目确定。省能源局组织复核各市上报申请入库的项目,符合入库条件的,按类别纳入项目库。
(二)实行动态调整。省能源局对已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逐月调度,拟申请纳入年度建设方案和谋划项目纳入项目库后实行动态调整。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衔接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和帮助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和谋划工作。
(二)省电力公司要指导各市电力公司,根据规划布局,做好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并网接入服务工作。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入库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汇总项目申报信息,于2月28日前报送省能源局。
联系人:张骏祥;联系电话:0551-63609410;电子邮箱:ahsnyj@163.com。
附件:1.已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申报信息表
2.拟申报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项目申报信息表
3.谋划项目申报信息表
2025年2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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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建立全省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库的通知20250210](https://www.pvmeng.com/wp-content/themes/justnews/themer/assets/images/lazy.png)
附件3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建立全省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库的通知20250210](https://www.pvmeng.com/wp-content/themes/justnews/themer/assets/images/lazy.png)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3〕37号)20230627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22〕3号)20220118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0〕21号 )20200327
-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9〕40号)20190610
- 安徽省2018年风电项目核准清单:38个项目,1875.2MW
- 20181207皖能源电力〔2018〕75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706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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