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一轮海上风电项目配置结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5〕99号)20250127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苏省新一轮海上风电项目配置结果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5〕99号

南通、连云港、盐城市发展改革委,龙源电力集团、江苏国信集团、华电集团、华能江苏、国电投江苏、华润电力江苏、大唐国际、三峡新能源、中国海油集团:
现将江苏省新一轮海上风电项目配置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新一轮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主体为龙源电力集团等企业(详见附件)。请南通、连云港、盐城市发展改革委于本文印发后2个月内按程序确定项目法人主体(不含大丰H4-1#、H6-1#)20%股比的参与企业及具体股比(其中民营资本对应股比不得少于项目总股比的10%),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3月31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二、请南通、连云港、盐城市发展改革委督促和指导项目开发企业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海上风电安全管理、用海和军事设施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及时报我委核准。中选企业还须严格按照竞争性配置时申报的技术方案和各项承诺指标加以推进。
三、请省自然资源厅、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支持项目开发企业办理用海、系统接入等相关手续,推动项目早日实施。
附件:江苏省新一轮海上风电项目配置结果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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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能源文件

江苏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江苏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339号) 20200410

  • 暂停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竞争配置、核准工作;
  • 电网企业要统筹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建设,在保障存量项目消纳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平价上网项目;
  • 对于本次地方和电网企业初审通过的光伏竞价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6月10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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