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5〕18号)20250127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5〕18号)20250127

关于做好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25〕18号

各区发展改革,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规〔2022〕104号)、《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建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6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陆上风电在2026年6月前核准,光伏电站在2026年6月前开工。

  二、申报要求

  1.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符合条件、有投资意愿的企业积极开展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

  2.光伏电站用地需符合《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陆上风电项目按《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沪府办发〔2024〕28号)提出储能建设或购买调峰能力方案。

  3.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项目场址之间不得存在重复、重叠等情况。我委按照审核不审批原则,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企业项目申报资格。

  4.开发建设方案下达后,项目名称、投资企业、项目场址等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各区发展改革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向我委报备。

  5.各区应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工程纳入市、区年度电网建设计划,并督促企业加快落地实施,确保项目按期核准(备案)、开工和投运。电网企业要积极落实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做好电网投资与电站本体工程的协调,确保配套接网工程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运。

  三、申报时间

  请各区高度重视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于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随文请同步报送纳入2024年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5日


附件

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函

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关于做好 2025 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经梳理,我区共有又个风电项目,X个光伏项目申请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我区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不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限制性因素进行了排查,出具了相关意见,排查情况已在附表内如实标注。相关申报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附后。

项目信息表

序号项目名称是否占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项目状态(在建/前期)规模(万千瓦)项目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总投资额(万元)(拟)备案/核准时间(拟)开工时间拟投运时间是否获得升压站用地指标是否获得电网初步评审意见是否完成农业种养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复合型光伏项目填写)备注
                 
                 
                 
                 
                

注:申报项目同步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单位业绩和资信证明以及已获得的立项、电网接入、土地、农业等支撑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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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能源文件

上海市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确认本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5.3657兆瓦;
  • 各区在不发生弃光、满足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规模实施方案的限制;
  • 自2021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本市消纳责任权重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于每年上半年下达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

上海市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原则同意上海吉祥航空等135个项目(总容量99.7MW)接入电网;
  • 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要求优先全额消纳本批次项目上网电量。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20〕48号)20200409

  • 平价光伏项目:2020年4月20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将申报文件(含项目信息及支撑文件)上报我委,申报项目应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 竞价光伏项目:5月31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将项目申报表、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说明书面报送我委;6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企业须在5月25日前在线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不需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可直接填报分布式发电竞价项目信息。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光伏发电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0〕5号)20200113

  • 关于2019年建设规模:本市2019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0 兆瓦;
  • 关于2020年工作:2月28日前将本区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20200602

1.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光伏项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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