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福建省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情况摸排及2025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推动新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积极支撑我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我省实现双碳目标,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开展我省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情况摸排及2025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摸排掌握我省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储备情况和退役计划;
(二)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摸排范围:省内所有运营中的陆上风电场
(二)2025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范围:根据《办法》并网运行超过15年(以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满足此项要求)或单台风电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不含1.5兆瓦)的风电场可申请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三、申报要求
为稳妥推进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工作,本年度改造升级工作原则上选取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的项目开展(不新增风机点位)为做好源网协调,拟改造升级的风电场项目须确保后续运营过程中保持项目规模稳定。尚未进行年度实施方案申报的项目,相关摸排参照上述要求.
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退役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改造升级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使用林地的,应符合林地使用条件并依法办理使用手续。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应依法履行环评、水保手续,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永久性破坏。拟申报改造升级的风电项目,应进行敏感因素排查,取得县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原则同意意见。
四、报送要求及程序
设区市级发改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项目公司准确把握项目申报规定和要求,办理项目申报所需的支持性文件,确保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申报工作顺利推进。项目公司要依法依规,认真按文件要求做好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情况摸排及2025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工作,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报材料。若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视情取消项目公司(包括其所属集团公司在闽的其他项目公司)本年度或后续年度申报改造升级项目的资格。
对于省内所有在运陆上风电场项目(含2024年已申报和2025年拟申报风电项目),应以项目公司名义,按要求填写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或退役摸排情况(附件1),于2月25日前提交至设区市级发改部门(加盖项目公司公章的A3纸质版一式4份和可编辑电子版)。原则上,未按要求提交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后续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申报资格。
拟申报福建省2025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或退役的项目,项目公司在取得上级公司(省级公司或其他)书面同意申报及授权书后,以项目公司名义,按要求(附件2)组织编制风电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于2月25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加盖项目公司公章的纸质版一式4份和可编辑电子版)。
设区市级发改部门按公平、公正原则,按附件1汇总辖区内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或退役摸排情况;对于企业提交的拟申报福建省2025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或退役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按《2025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清单》(附件2中的附表3)汇总辖区内的改造升级项目情况。设区市级发改部门经汇总初审后,在3月5日前向我委提交申报情况、初审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可编辑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设区市级发改部门留存一份)。
我委汇总各设区市发改部门提交的申报情况后,将征求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意见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后确定我省2025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 案。
联系电话:0591-87063595、87063851(兼传真)
附件:1.陆上风电场改造升级或退役摸排表
2.风电场改造升级2025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地方能源:福建省
发文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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