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 《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 的通知20250108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 《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 的通知20250108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 《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 的通知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将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通知》要求,总队经过广泛调研摸底、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通过微信、微博等向社会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单位根据界定标准,主动向属地消防部门申报备案。对日常监督检查、部门信息共享发现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要按照日常界定程序及时界定。

附件:江苏省锂电池生产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docx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2月31日  

 (主动公开)


江苏省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界定标准

一、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

根据锂电池生产过程中高风险工序的实际情况,将含化成、老化、静置、定容等任一高风险工序的锂电池生产、加工组装企业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电化学储能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GB51048)确定的分类标准,将额定功率为100MW以上的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对建设在单位内部的储能电站,由统一管理单位按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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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能源文件

江苏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江苏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339号) 20200410

  • 暂停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竞争配置、核准工作;
  • 电网企业要统筹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建设,在保障存量项目消纳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平价上网项目;
  • 对于本次地方和电网企业初审通过的光伏竞价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6月10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

本文来自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js.119.gov.cn/202501/jsxfww-menu-XXGK-tzgg_c_cfaead4e15f64452bf24.html#:~:text=%E4%B8%BA%E8%90%BD%E5%AE%9E%E5%9B%BD%E5%AE%B6%E6%B6%88%E9%98%B2%E6%95%91,%E9%98%B2%E9%83%A8%E9%97%A8%E7%94%B3%E6%8A%A5%E5%A4%87%E6%A1%88%E3%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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