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大连市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日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大连市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 2024 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90号)和《大连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大发改能源字〔2019〕8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委制订了《大连市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现予公布。
附件:大连市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附件
大连市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
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 2024 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90号)和《大连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大发改能源字〔2019〕8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资源及项目进展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配置规模和范围
本方案竞争配置范围为国家能源局批复的《辽宁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场址中大连市省管海域DL2(40万千瓦)DL3(30万千瓦)、DL4(60万千瓦)、DL5(20万千瓦)、DL6(50万千瓦)场址,规划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按照科学分片、规模开发、统一送出、有序竞争原则,本次竞争配置项目分为3个标段,各标段基本情况如下:
标段1(DL2和DL3):
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址 DL2项目位于长海县海域,规划装机容量为 40 万千瓦。
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址 DL3项目位于长海县海域,规划装机容量为 30 万千瓦。
标段2(DL4和DL5):
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址 DL4项目位于庄河市海域,规划装机容量为 60 万千瓦。
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址 DL5 项目位于庄河市海域,规划装机容量为 20万千瓦。
标段3(DL6):
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址DL6项目位于庄河市海域,规划装机容量为 50万千瓦。
二、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以单一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主体的控股方须在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满足申报容量总投资要求。
2.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主体:
(1)对全省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2)对全省电力安全稳定提供良好保障作用,具有一定的调峰调频能力。
3.按照国家“两个联营”相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传统电源项目收益,对“十四五”在辽新增并核准的煤电、气电机组,项目业主可以按照至多112规模容量用于申请参与海风建设规模竞配,剩余部分申请参与陆上风光建设规模竞配。
4.为保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有关政策,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我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三、配置程序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项目竞争配置具体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信息发布。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竞争配置方案,包括配置规模范围、工作流程等信息与要求
2.报名申请。有意向的投资主体于2025年1月9日向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名,并领取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3.递交申报材料。完成有效报名的竞争配置投资主体根据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要求,形成申报材料于2025年1月16日9时前递交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专家评审。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专家组不少于五人,专家组推选组长一名。评审工作先开展合格性评审,再开展详细评审.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申报投资主体递交材料是否完整,投资主体是否满足评选基本要求。详细评审:通过合格性评审的投资主体由专家组进行详细评审,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排序;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由第三方机构将项目评分结果报送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结果公布。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竞争配置投资主体及规模,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示。报市政府同意后,将项目业主及规模推荐名单上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有关事项
(一)参与资格及规则
1.在国内具备50 万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
2.集团公司委托下属企业申报的,一个集团只能委托一家,且须取得集团公司同意其在大连参与本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3.每个投资主体申报不得超过2个标段。
4.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各级信用官方网站被列为严重失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竞争配置。
(二)项目实施和调整
1.竞争配置项目应按照竞争配置要求和申报的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在后续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方案调整,须经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并以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2.项目建成投产前,竞争配置确定的项目投资主体不得私自转让开发权。对于私自转让开发权的投资主体,取消该投资主体项目开发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3.后续因国家政策或外部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海上风电价格政策变动风险等均由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4.项目业主应注重规模化开发,至少开发建设50万千瓦以上规模海上风电项目。注意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优化海底送出通道布置。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址DL2、DL3项目可采取单条海底送出通道,其他区域每条海底送出通道容量不得低于50万千瓦。同时,做好和自然资源、生态、海事、交通、渔业及军事部门的沟通衔接。
(三)监督管理
1.若投资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等行为,取消该企业竞争参与资格和配置结果,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本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相关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纳入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2.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实施方案执行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视情况取消该投资主体开发资格,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五、其他
1.报名及领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
凡愿意参加本次项目竞争配置的主体须在2025年1月9日13:00-17:00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路101号)1110室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子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主体在国内具备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集团公司委托下属企业申报的,出具集团公司同意其在大连参与本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2.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申请文件必须书面密封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时,地点另行通知。
3.申请文件统一启封
(1)时间:2025年1月16日上午9时
(2)地点另行通知
4.联系人:郭晓静 电话:0411-83633963
辽宁2021年风光储项目
- 辽宁朝阳市:关于朝阳市2021年新增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结果的公示20211019
- 辽宁省朝阳市2021年新增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公告20211013
- 辽宁省营口市:关于营口市陆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配置优选工作结果的公示20211009
- 辽宁省营口市陆上风电建设指标竞争配置优选工作公告20210926
- 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1〕378号)20210916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2021〕37号)20210625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发改电力字〔2021〕25号)20210429
- 辽宁《关于明确渔光互补用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0422
-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论证调整能源“十四五”规划坐实重点能源项目的通知(辽发改能综字〔2020〕23号)20201110
辽宁2020年及以前风光项目
- 辽宁省关于印发风电、光伏发电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辽发改能源〔2020〕392号)20200724
- 关于印发《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20200513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20〕24号)20200417
-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三年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1年)》意见的通知
- 辽宁省发改委印发征求报送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意见的函(辽发改新能字函〔2019〕28号)20190618
- 辽宁发改委关于报送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辽发改新能字函〔2019〕17号)20190417
- 20181123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公示“十二五”以来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梳理结果的通知
辽宁其他能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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