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的通知(南方监能市场〔2024〕129 号)20241218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的通知(南方监能市场〔2024〕129 号)20241218

南方能源监管局
云南能源监管办
贵州能源监管办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的通知

南方监能市场〔2024〕129 号

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省级电网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各电力交易机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优化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按照国家层面出台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系列文件、行业标准,我们全面梳理了《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细则(下称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现予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能源监管机构反映。
附件: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修订条款

南方能源监管局
贵州能源监管办
云南能源监管办
2024年12月10日

(主动公开)


附件


中国能源政策文件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
2013年2012年2011年2010年

导读-光伏扶贫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4.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1.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2.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3.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4.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5.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土地税务: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2018122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 2011010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本文来自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nfj.nea.gov.cn/xwzx/tzgg/202412/t20241218_274102.html

(0)
GoodLinkGoodLink百科编辑
上一篇 2024年12月18日
下一篇 2024年12月18日

关联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