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能源调度〔2024〕62号)20241206

摘要:

1、110 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须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交易;110千伏以下新能源场站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作为价格接受者,直接参与中长期交易后须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未直接参与交易的作为价格接受者,执行当月无保量保价电量比例的风电(光伏)市场化结算均价。

2、负荷型虚拟电厂注册同时应满足可调节能力应不低于 10 兆瓦、连续调节时间不低于 1 小时条件。

3、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控股的售电公司、负荷型虚拟电厂,全年市场化电量不得超过全省市场化总电量(不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的 20%。

4、上用电电压等级 10 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 10 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5、为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绿电需求,继续全面放开跨省跨区绿电交易。

6、线损电量纳入交易范畴,综合线损率为 4.79%,发电侧合同电量=用户侧合同电量/(1-综合线损率)。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能源调度〔2024〕62号)20241206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能源调度〔2024〕62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局,国网华中分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湖北电力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服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大局,积极稳妥推进湖北电力市场改革,现将《湖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

湖北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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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能源文件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Ⅲ类区域为消纳困难区域。包括宜昌市(除远安县、当阳市外)、十堰市(除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外)、荆州市(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荆门市(东宝区)、黄冈市(红安县、麻城市)、随州市、恩施州(除建始县、巴东县以外)。
  • Ⅱ类区域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包括襄阳市、宜昌市(远安县、当阳市)、黄石市(阳新县)、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荆州市(荆州区、监利市)、荆门市(掇刀区、京山市、钟祥市、沙洋县、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孝感市(大悟县、安陆市、云梦县、孝昌县、孝南区)、黄冈市(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咸宁市(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
  • Ⅰ类区域为具备消纳空间的区域。包括除Ⅲ类和Ⅱ类外的其他县(市、区)。

湖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40号)20200629

  • 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
  • 平价风电:9个,申报规模60.85MW,拟分配规模50.05MW
  • 平价光伏:58个,申报规模453.346MW,拟分配规模350.35MW。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织开展了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对项目申报材料、接入和消纳条件等进行了审查,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
    平价风电项目11个111.45万千瓦、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76个764.246万千瓦。
  • 鉴于申报的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平价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超过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按照《通知》关于积极支持、优先推进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要求,经研究,确定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风电50万千瓦、光伏发电350万千瓦)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全部用于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 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
    对接入同一变电站的风储与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配置风储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和光伏发电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20200525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9号)20200415

  • 确定202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400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50千瓦其余为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 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含分散式):2020年不再安排,全部平价;
  • 光伏项目:平价和竞价同步推进;
  • 各市4月28日前报审核材料;
  • 省电力公司5月15日前反馈各项目的接入和消纳审查情况;
  • 6月15日报送国家能源局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9〕27号 )20190614

本文来自湖北省能源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fgw.hubei.gov.cn/fbjd/xxgkml/jgzn/wgdw/nyj/dlddc/tzgg/202412/t20241206_54404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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