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局
关于开展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支持多元主体在鄂投资新能源发电项目,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容量
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总规模为100万千瓦。各市州申报规模不超过15万千瓦,直管市不超过5万千瓦: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千瓦,单个企业以省级公司为单位不超过5万千瓦。
二、竞配方式
坚持消纳导向,综合考虑市(州)电力需求、项目配套调节能力、创新示范等因素,以量化评分方式形成排序,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主体。常规项目由市州发改委确定申报单位。
(二)关于用地条件。新能源项目符合国家现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项目选址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点、军事禁区等敏感区。光伏项目取得属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文物保护、军事等部门的合规性审查意见。风电项目取得属地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用地支持性意见。
(三)关于项目备案。新能源项目在确定建设地点后,光伏项目办理备案证明,风电项目取得赋码。备案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必须与合规性审查意见完全一致。
(四)关于接网方案。新能源项目已制定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明确拟接入的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送出工程距离等。
(五)关于调节能力。为支撑全省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申请参与竞配的常规新能源项目,光伏项目按照25%/2小时、风电项目按照30%/2小时增配新型储能;在基础配储比例之上,再自愿增配一定规模的储能容量,作为竞争因素。自愿增配容量超出所有项目平均竞配比例的部分不计分,但仍需按申报容量建设。新型储能可自愿选择与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同址建设、同步投运,作为一个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或者单独选址建设储能电站,以独立市场地位参与电力市场,储能电站投运后,新能源项目方可申请并网。
(六)鼓励创新示范。鼓励开展构网型风电、构网型光伏发电、构网型储能等示范,显著提高主动支撑电网电压、频率、功角稳定能力和新能源置信出力水平,建设系统友好型电站。鼓励开展新能源助力生态修复示范。
四、工作流程
(一)确定项目。各市州发改委在12月15日前,向省能源局新能源处提交拟参与2024年度竞配项目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所属省级公司、申报规模),申报总规模不得超出地方申报限额。对超出企业申报限额的省级公司,省能源局通知企业选报并由有关市州发改委移出、替换。
(二)市州中报。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在确认所有竞配项目之后,通知各市州发改委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报送参与2024年度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书面请示,并附参与竞配项目汇总表,各市州发改委同步通知参与竞配的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湖北新能源项目管理平台”上传所有支持性文件。
(三)项目排序。省能源局在12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参与竞配项目打分排序。评审会前,各单位现场提交竟配储能比例。
(四)接网校核。省电力公司对参与竞配项目依次进行接网校核,会同发电企业优化储能电站的选址布局,在20个工作日之内反馈结果。
(五)确认公布。对具备接网条件的项目,省能源局即公布项目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优化投资环境。各地要巩固新能源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千预专项整治成果,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严禁强制要求新能源开
发建设单位配套产业。
(二)严格条件审核。各县市发改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照本通知要求逐条逐项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确保申报的项目合法合规、条件完备,纳规后能够顺利实施。
(三)抓好项目实施。竞争性配置项目名单公布后,各投资开发企业要抓紧办理开工前手续,开工后按月填报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储能电站原则上不迟于2027年迎峰度夏前建成并具备调用条件。
附件: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标准
湖北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2024 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标准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Ⅲ类区域为消纳困难区域。包括宜昌市(除远安县、当阳市外)、十堰市(除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外)、荆州市(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荆门市(东宝区)、黄冈市(红安县、麻城市)、随州市、恩施州(除建始县、巴东县以外)。
- Ⅱ类区域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包括襄阳市、宜昌市(远安县、当阳市)、黄石市(阳新县)、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荆州市(荆州区、监利市)、荆门市(掇刀区、京山市、钟祥市、沙洋县、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孝感市(大悟县、安陆市、云梦县、孝昌县、孝南区)、黄冈市(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咸宁市(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
- Ⅰ类区域为具备消纳空间的区域。包括除Ⅲ类和Ⅱ类外的其他县(市、区)。
湖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40号)20200629
- 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
- 平价风电:9个,申报规模60.85MW,拟分配规模50.05MW;
- 平价光伏:58个,申报规模453.346MW,拟分配规模350.35MW。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织开展了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对项目申报材料、接入和消纳条件等进行了审查,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
平价风电项目11个111.45万千瓦、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76个764.246万千瓦。 - 鉴于申报的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平价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超过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按照《通知》关于积极支持、优先推进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要求,经研究,确定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风电50万千瓦、光伏发电350万千瓦)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全部用于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 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
对接入同一变电站的风储与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配置风储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和光伏发电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20200525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9号)20200415
- 确定202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400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50千瓦,其余为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 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含分散式):2020年不再安排,全部平价;
- 光伏项目:平价和竞价同步推进;
- 各市4月28日前报审核材料;
- 省电力公司5月15日前反馈各项目的接入和消纳审查情况;
- 6月15日报送国家能源局。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9〕27号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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