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4〕61号)20241203

湖北省能源局
关于开展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4〕6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支持多元主体在鄂投资新能源发电项目,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容量

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总规模为100万千瓦。各市州申报规模不超过15万千瓦,直管市不超过5万千瓦: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千瓦,单个企业以省级公司为单位不超过5万千瓦。

二、竞配方式

坚持消纳导向,综合考虑市(州)电力需求、项目配套调节能力、创新示范等因素,以量化评分方式形成排序,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主体。常规项目由市州发改委确定申报单位。
(二)关于用地条件。新能源项目符合国家现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项目选址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点、军事禁区等敏感区。光伏项目取得属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文物保护、军事等部门的合规性审查意见。风电项目取得属地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用地支持性意见。
(三)关于项目备案。新能源项目在确定建设地点后,光伏项目办理备案证明,风电项目取得赋码。备案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必须与合规性审查意见完全一致
(四)关于接网方案。新能源项目已制定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明确拟接入的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送出工程距离等。
(五)关于调节能力。为支撑全省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申请参与竞配的常规新能源项目,光伏项目按照25%/2小时、风电项目按照30%/2小时增配新型储能;在基础配储比例之上,再自愿增配一定规模的储能容量,作为竞争因素自愿增配容量超出所有项目平均竞配比例的部分不计分,但仍需按申报容量建设。新型储能可自愿选择与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同址建设、同步投运,作为一个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或者单独选址建设储能电站,以独立市场地位参与电力市场,储能电站投运后,新能源项目方可申请并网。
(六)鼓励创新示范。鼓励开展构网型风电、构网型光伏发电、构网型储能等示范,显著提高主动支撑电网电压、频率、功角稳定能力和新能源置信出力水平,建设系统友好型电站。鼓励开展新能源助力生态修复示范。

四、工作流程

(一)确定项目。各市州发改委在12月15日前,向省能源局新能源处提交拟参与2024年度竞配项目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所属省级公司、申报规模),申报总规模不得超出地方申报限额。对超出企业申报限额的省级公司,省能源局通知企业选报并由有关市州发改委移出、替换。
(二)市州中报。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在确认所有竞配项目之后,通知各市州发改委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报送参与2024年度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书面请示,并附参与竞配项目汇总表,各市州发改委同步通知参与竞配的项目业主单位,通过“湖北新能源项目管理平台”上传所有支持性文件。
(三)项目排序。省能源局在12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参与竞配项目打分排序。评审会前,各单位现场提交竟配储能比例。
(四)接网校核。省电力公司对参与竞配项目依次进行接网校核,会同发电企业优化储能电站的选址布局,在20个工作日之内反馈结果。
(五)确认公布。对具备接网条件的项目,省能源局即公布项目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优化投资环境。各地要巩固新能源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千预专项整治成果,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严禁强制要求新能源开
发建设单位配套产业。
(二)严格条件审核。各县市发改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照本通知要求逐条逐项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确保申报的项目合法合规、条件完备,纳规后能够顺利实施。
(三)抓好项目实施。竞争性配置项目名单公布后,各投资开发企业要抓紧办理开工前手续,开工后按月填报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储能电站原则上不迟于2027年迎峰度夏前建成并具备调用条件
附件: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标准

湖北省能源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2024 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标准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4〕61号)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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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能源文件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Ⅲ类区域为消纳困难区域。包括宜昌市(除远安县、当阳市外)、十堰市(除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外)、荆州市(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荆门市(东宝区)、黄冈市(红安县、麻城市)、随州市、恩施州(除建始县、巴东县以外)。
  • Ⅱ类区域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包括襄阳市、宜昌市(远安县、当阳市)、黄石市(阳新县)、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荆州市(荆州区、监利市)、荆门市(掇刀区、京山市、钟祥市、沙洋县、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孝感市(大悟县、安陆市、云梦县、孝昌县、孝南区)、黄冈市(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咸宁市(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
  • Ⅰ类区域为具备消纳空间的区域。包括除Ⅲ类和Ⅱ类外的其他县(市、区)。

湖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40号)20200629

  • 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
  • 平价风电:9个,申报规模60.85MW,拟分配规模50.05MW
  • 平价光伏:58个,申报规模453.346MW,拟分配规模350.35MW。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织开展了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对项目申报材料、接入和消纳条件等进行了审查,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
    平价风电项目11个111.45万千瓦、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76个764.246万千瓦。
  • 鉴于申报的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平价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超过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按照《通知》关于积极支持、优先推进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要求,经研究,确定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风电50万千瓦、光伏发电350万千瓦)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全部用于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 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
    对接入同一变电站的风储与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配置风储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和光伏发电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20200525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9号)20200415

  • 确定202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400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50千瓦其余为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 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含分散式):2020年不再安排,全部平价;
  • 光伏项目:平价和竞价同步推进;
  • 各市4月28日前报审核材料;
  • 省电力公司5月15日前反馈各项目的接入和消纳审查情况;
  • 6月15日报送国家能源局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9〕27号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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