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1588号)20241202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1588号)20241202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24〕158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运行〔2024〕119号)、《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和我省《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 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综合考虑我省电力系统实际和新能源项目消纳需要,2025年拟安排独立储能项目700万千瓦,其中河北南网300万千瓦、冀北电网400万千瓦,各市规模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容量
各市要严格按照储能规模、布局、电网接入点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单体独立储能项目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2小时。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要求的电站规模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储能电站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规模,不得分期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
(二)时限要求
列入开发建设计划的独立储能项目,电化学类项目应于计划下达后9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并网;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其他技术路线项目应 12个月内开工、36个月内并网。项目实施主体要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批复的规模、时限开展项目建设。逾期未开工的项目取消年度建设计划,未按计划并网的项目不再享受容量电价和容量租赁等支持政策,企业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申报程序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推荐接入站点(详见附件2)组织企业申报独立储能项目,经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投资企业、申请报告和选址等进行复核并征求省级电网公司意见后下达2025年独立储能建设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切实做好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组织、申报、优选和实施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林草、电网等部门,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健全储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建设监督协调,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确保项目顺利有序实施。
(二)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接入工程建设或设备改造,原则上应与储能电站项目同步投运,确保储能电站项目按期并网。
(三)独立储能是新型电力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严禁各市以任何名义强制要求储能企业配套产业,增加企业负担。
(四)各市要将安全监管贯穿独立储能项目建设和运营各环节、全流程。独立储能电站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工作要求,参照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建设、平稳运营。
(五)请各市于12月27日前将申报请示、汇总表和项目申报告、支持意见、承诺书等报送我委(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0311-86271172
附件:1.各市建设规模统计表
2.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推荐接入站点统计表
3.xx市独立储能项目汇总表
4.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1588号)20241202

附件2


附件3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1588号)20241202

附件4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5年独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1588号)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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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能源文件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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