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农村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科学合理推进我区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进一步发挥分散式风电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创新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广西电网开展的全区负荷预测结果和各类电源建设情况,力争到2025年全区实施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约300万千瓦。后续将结合各区域电网承载能力稳妥有序推广分散式风电建设,有序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推动低碳港口码头、低碳园区等风电开发利用新模式,形成新质生产力,助力我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类型。第一类,即在港口、码头、工业园区、高速公路两侧及服务区、符合规定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自有土地或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用地开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装机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 50兆瓦;第二类,即在农村地区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建设的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暂按集中式风电要求管理。
(二)接入和消纳要求。优先开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接入点配电网不需要改造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遵照自愿原则配置储能,第一类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下,不向 220千伏电网反送电;第二类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宜为10千伏,不向110千伏电网反送电。分散式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要求应满足《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分散式风电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及国家、行业其它相关标准。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参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按照《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国能发监管〔2020〕79号)规定进行结算。分散式风电可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按有关规定建档立卡、核发绿证、参与绿证交易。
(三)合作模式。鼓励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支持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通过电费收益分配、运维检修管理、产业链劳务合作等多种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户收入。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有资金、技术、项目建设经验和微电网运营经验的投资主体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分散式风电供能用能解决方案。鼓励分散式风电与交通、景观旅游、设施农业等深度融合,培育多能互补、智慧能源、风光储充等新模式新业态。
(四)项目选址。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承载能力,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区域。
(五)减少生态环境影响。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开发要在满足风电项目通用的技术要求基础上,特别关注对乡村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依据相关标准严格控制风电机组噪声、光影闪变等影响:推动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应用:提高安全防护要求,做好生态保护与修复。
(六)优化营商环境。各设区市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等积极参与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对依法依规参与的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开发捆绑产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分散式风电项目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以整县开发为由暂停、暂缓风电项目核准、电网接入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程序
(一)制定分散式风电 2024-2025 年度建设方案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分散式风电资源摸底工作,充分评估风能资源和用地条件,明确辖区内潜在可开发场址、建设规模等,制定2024-2025年设区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总规模不得超出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具体规模见附件)。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需取得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的选址支持性意见或提供项目用地权属证明,以及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意见。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2〕1816号)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纳入设区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第二类分散式风电项目作为我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由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县(市、区)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村企合作”利益分配机制。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与土地利用、乡村发展、生态保护、电网建设等规划相衔接。严禁以分散式风电项目名义变相开发集中式风电项目,严禁将已规划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或潜在集中式风电场址拆分成多个分散式风电项目,严禁在已规划的集中式风电项目场址范围内建设分散式风电
(二)制定分散式风电接入系统配套方案。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同步编制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配套方案。电网企业要加快做好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入系统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完善配电网可接入分布式电源容量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三)项目核准与退出。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权限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核准工作,未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能申报核准。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项目需在9个月内完成核准,核准后2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逾期未能投产的项目调出建设方案。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支持地方探索开发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的方式,加快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并网。已核准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视为自动纳入能源主管部门编制的电网规划。接入公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在用户范围内的接入系统工程由分散式风电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未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五)项目监管。各设区市按各部门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监管,确保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生产安全和建设质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不定期对各设区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情况开展监管。对于不执行国家政策、违反本通知要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县(市、区),将暂停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工作,对于损害农民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将严肃查处,取消涉事企业投资主体资格,并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产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广西电网公司等相关企业,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及时解决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分散式风电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能源革命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要素保障,鼓励以县为单位统筹解决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用林、并网问题,以县为单位统一办理用地、并网等手续。电网企业应做好接入电网手续办理、并网验收和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合理简化并网流程、压缩办理时长。第一类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鼓励全部电量自发自用,确不具备自发自用条件的可经电网企业同意选择“全额上网”模式。全部电量自发自用项目自动纳入年度建设方案,且不占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投资主体应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并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第二类分散式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优先选择“全额上网”模式,其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优先保障性收购。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将2024-2025 年度建设方案、接入系统配套方案及“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一并报送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报送本季度项目建设情况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情况。省级电网企业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按项目向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报送本季度并网规模、上网电量、电费等数据。各投资主体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收益共享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附件:各设区市2024-2025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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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广西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0〕31号)20201227
- 列入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共10个,装机容量76.8万千瓦;
- 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未按期开工建设或未按期实现全容量并网的我局将收回未建成部分的建设指标;
- 未经我局同意,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擅自进行转让、项目业主变更、建设地点变更等。如有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收回建设指标
广西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平价风电和第一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0〕29号)20201126
- 列入2020年平价风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共8个,装机容量约80万千瓦;列入2020年第一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共3个,装机容量26万千瓦
- 风电项目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前置手续,向核准机关申报核准,未按期申报核准的项目一律调出本建设方案。光伏项目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未按期开工建设或未按期实现全容量并网的我局将收回未建成部分的建设指标。
广西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平价风电、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05
- 本次各市上报项目185个,总规模:16.463185GW
平价风电项目共67个,规模:6.5311GW;
竞价光伏项目共49个,规模:1.140085GW;
平价光伏项目共69个,规模:8.792GW; - 公 示 期:2020年6月5日-10日;
- 光伏平价、竞价配置评分办法:企业能力15分(2019年项目未开工每个扣20分,允许总分负分)、确保项目落地40分、社会效应25分、电网消纳及接入情况20分;
- 平价风电配置评分办法: 企业能力25分(核准未建每个扣5分、违规每个扣5分,合计最高扣30分,允许负分)、前期工作情况35分、社会效应25分、电网消纳情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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