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光储办关于征集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应用示范案例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光储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强化示范引领,精准服务企业,推动我省光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应用示范案例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1. 先进光伏。聚焦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信息通信等领域,围绕光伏+工业、光伏+交通、光伏+建筑、光伏+农业、光伏+渔业、光伏+通信、光伏+园区等场景,征集工业绿色微电网、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光伏建筑一体化、近零碳建筑、“光储直柔”等光伏发电应用示范案例。
2. 新型储能。聚焦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备电侧等储能领域,围绕发电站+储能、电网+储能、工业园区+储能、信息通信+储能、交通+储能、共享储能等场景,征集独立储能电站、共享储能电站、虚拟电厂、充电设施(换电站)、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制储加氢一体站等储能应用示范案例。
3. 其他包含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的应用示范案例。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为业主单位、所在园区、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但同一个案例不得以不同主体多次申报。
2. 集中式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10MW,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1MW,建筑领域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0.1MW;电化学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500kWh。采用光储融合技术的案例不受此限制。
3. 申报案例应在安徽省内组织实施,具有自主创新、可持续运营等创新模式,具备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引领的特点。
三、组织推荐
1. 企业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申报主体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上报到各市工信局(光储办)。
2. 组织推荐。各市工信局(光储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用示范案例的现场审核、择优推荐等工作,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纸质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光储办。每个案例按申报表要求提供不少于5张JPG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像素1920×1080以上、大小2M以上),与申报表电子版同文件名并打包。
3. 审核入库。省光储办将对各地推荐的应用示范案例进行审核评估,视需要组织实地考察,并结合审核意见入选全省典型应用示范案例库。
四、推广应用
1. 落实《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应用示范类奖补政策时,优先从入库案例中遴选推荐。
2. 择优汇编《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典型应用场景案例集》,并通过多途径进行宣传推广。
3. 通过举办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推广现场会等,促进光储产业上下游对接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
联系人:吴志峰,电话:0551-62871696,邮箱:dzxxc@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应用示范案例申报表
2. 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应用示范案例汇总表
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3〕37号)20230627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22〕3号)20220118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0〕21号 )20200327
-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9〕40号)20190610
- 安徽省2018年风电项目核准清单:38个项目,1875.2MW
- 20181207皖能源电力〔2018〕75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706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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