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
关于征求《关于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通知》意见的函
华东能源监管局,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探索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拟在长丰下塘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电交易试点。现将《关于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 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与11月11日下午下班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0551-63609482,邮箱:ahsnyj@ 163.com.
附件:关于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 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通知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关于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能源综合改革创新,发挥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作用,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在长丰下塘工业园平价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分布式光伏企业,可自愿参与2024年绿电交易。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绿电交易的相关要求,参照《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长丰县下塘工业园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4〕22号)和《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46号)执行。
二、请省电力交易中心做好扩大分布式光伏参与2024年绿电交易的宣传培训、市场准入、交易组织、结算考核等工作。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3〕37号)20230627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22〕3号)20220118
-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0〕21号 )20200327
- 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申报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9〕40号)20190610
- 安徽省2018年风电项目核准清单:38个项目,1875.2MW
- 20181207皖能源电力〔2018〕75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706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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