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提高新能源配建储能利用效率,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我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编制了《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送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研提意见建议,于10月28日前正式反馈我委。
联系人:张同磊0371-69691140
电子信箱:hnnyc@163.com
附件: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10月22日
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能源配建储能利用效率,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 47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4〕2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能源配建储能(以下简称“配建储能”)是指纳入我省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能设施。独立储能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注册成为独立电力市场主体的储能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投运和在建的配建储能。未开工建设的配建储能,原则上采取租赁独立储能方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暂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技术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 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应满足:
1、配置独立的电力电量计量装置,能够实现对项目充放电电力、电量的独立计量功能。
2、具备独立的自动发电控制功能(AGC),具备省级调度机构联调测试和远程控制功能,具备调度主站远方控制能力,传送调度主站的实时运行信息满足调度机构实时监视要求3、满足安全及消防规定,配建CO、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H等复合型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具备完善的消防报警和防止复燃措施。
4、设备选型和安装符合《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DL/T448)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5、并网前完成主要设备、系统的型式试验和整站调试试验,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合格的试验报告。已投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应通过质监机构现场检验检测,并获得合格的质监报告
第五条 转独立前已取得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电网接入方式,不新增变压器和并网线路;确需调整的,应开展相关专题论证。
第六条 转独立前已取得的土地、环保、消防、安全、水保等手续仍然有效。
第三章 申报流程及要求
第七条 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申请转为独立储能;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办理相关手续;项目落实相关技术条件及标准后,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将验收通过的项目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公布。
第八条 项目通过验收公布后重新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及时在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建档立户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市场主体准入等相关手续,
第九条 电网企业要按照“能转尽转”原则,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配建转独立项目相关手续。按照《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项目运行、市场交易等。
第十条 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后,按照我省独立储能项目有关规定管理,享受我省独立储能项目价格政策,充放电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
第十一条 省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日常调度管理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完成转独立工作,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解释。
河南省2021年风光储+源网荷储+多能互补项目
河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确定符合条件申报项目96个,总规模45万千瓦;
- 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12日至6月14日(共3日)。
河南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新能源〔2020〕41号)20200528
- 申报项目须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含申报前本年度已开工和已并网项目)
- 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固定建筑物产权证明、租赁协议(项目业主与屋顶产权人一致的无需提供租赁协议),电网消纳意见由我委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出具;
- 申报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额建成并网,并提交相关承诺;
- 6月5日前,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汇总后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 6月10日前,我委审核后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出具消纳意见;
- 电价申报时间截止15日下午5点。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根据报告,经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共同审核,
共有69个项目总规模105万千瓦符合国家申报要求。其中, - 拟新建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44个共38.2万千瓦;
- 存量自愿转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10个32.8万千瓦;
- 存量自愿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15个34万千瓦。
国网河南关于2020年申报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消纳能力的报告(豫电发展〔2020〕220号)20200421
- 河南“十四五”期间的光伏、风电弃电率将超过消纳上限,无新增规模空间,建议新增光伏、风电项目配置储能提高调峰能力。
建议
- 第一条是优化调整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已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项目和已建成、未取得国家建设规模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清理不具备继续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调出开发方案,腾出空间。
- 第二条则是“十四五”新能源消纳能力已达到极限,建议以后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
- 第三条则是随着风、广规模的持续增加,将来会挤占省内煤电发展空间、影响省外来电通道的规划建设,建议统筹研究确定河南省“十四五”电源结构转型目标。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0〕245号)20200407
- 新能源项目建设季度通报将公布各地存量项目并网率,实行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挂钩,对存量项目并网率低的区域,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
- 平价风电:优先支持之前存量转平价,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
- 平价光伏:优先支持已并网无指标项目转平价;新建平价应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项目;
- 竞价光伏: 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项目;
- 平价项目报送时间:4月20日前。
-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20190614
- 河南发改委关于报送河南省2019年度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豫发改能源〔2019〕267号)20190428
- 河南光伏平价:已并网或已取得电力接入批复的项目方能申报(豫发改能源〔2019〕255号)20190419
- 河南发改:关于2019年一季度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监测情况的通报
- 河南发改委关于2019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12号)20190408
- 河南发改委关于2018年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70号)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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