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保护,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环评司 黄滨
电话:(010)65646219
传真:(010)65646186
邮箱:hpssthp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
联系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温静雅
电话:(010)84757017
传真:(010)84918954
邮箱:wenjy@acee.org.cn
附件:
1.征求单位意见名单
2.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导读-光伏扶贫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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