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4〕610号)20241012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4〕610号)20241012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新能源〔2024〕610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农业农村局,郑州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社会事业局,漯河市畜牧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因地制宜推动我省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现将《河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12日

河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根本遵循,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促进我省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合作、惠民利民。创新风电开发模式,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使风电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赋能乡村振兴。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规模、项目和布局,实现能源从“远方来”到“身边取”,推动农村从单一能源消费者向能源产消者转型。
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确保风电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综合当地用电需求、电网承载力、资源禀赋等条件,选取试点村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开发试点示范。结合试点推进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开发模式,在全省稳步推广,不一窝蜂,不哄而上。
(三)发展目标
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分阶段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从试点起步总结经验,稳步推广。
试点阶段(2024年-2025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根据本方案要求选1个行政村(或临近行政村联合)开展试点示范,优先支持开展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行政村纳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每个试点项目建设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
推广阶段(2026年-2030年):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完善“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发展政策和体制机制,因地制宜,稳步推广。

二、组织实施

(一)试点先行
1.组织申报。各省辖市指导相关县(市、区)按要求编制《县(市、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初审并在《XX县(市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建设清单》(见附件2)上加盖公章。
2.统一纳库。依托河南省新能源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准备相关支持性文件,于开库时,及时填报入库。
3.方案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省辖市报送的试点项目进行评审。
4.印发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依据评审结果印发试点项目清单。项目业主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并网发电。
(二)稳步推广
1.试点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结合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试点评估考核,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2.有序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国家要求,结合试点总结评估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相关政策,组织全省适宜地区科学有序推广实施。

三、政策支持

(一)开展模式创新。支持试点村统筹区域内可利用的风、光、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模式实施,提高农村能源自主保障能力。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可依法合规利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入股收益统筹用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优化审批程序。鼓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行政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
(三)依法办理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空间底线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土地,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手续。
(四)实施保障并网。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县级有关部门编制试点项目工作方案,落实接入消纳条件、区域等,积极开展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及配套电网建设,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实施保障性并网,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
(五)加强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省级统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加强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统筹管理;省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方案申报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县(市、区)政府加强项目收益分配监测,确保项目能够带动村集体增收,提高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明确项目布局。在摸清各县(市、区)自然地理产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村集体的收益,以及风能资源、电网结构等情况基础上,明确拟纳入驭风行动的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开发规模、场址布局等,形成试点项目清单。
(三)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各地政府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税)等名义,增加不合理的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投资环境。
(四)严选投资主体。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市场化确定项目投资主体。确定投资主体应综合考虑企业的投资能力、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及资信状况等因素,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明确投资主体与村集体的股权合作架构、合作内容及相应的权责关系,包括项目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等的分工,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五)合理共享收益。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确定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集体和开发企业的收益分配标准,避免出现于股模式或要求投资开发企业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六)保障农民利益。各有关部门应全力配合落实驭风行动项目涉及的关键要素保障,并监督“村企合作”模式的落实情况,做到不与村集体争利,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民按照协议约定得到应有的收益。
(七)做好生态保护。项目业主要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采用低噪声风电机组,提高安全防护要求,避让鸟类迁徙通道、集群活动区域和栖息地,做好风电设施退役后固废处理处置工作,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八)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投资主体要依托“新能源云”等平台,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加强项目机组安全运行维护,及时填报建档立卡信息和上网电量、利用小时数等运行数据,做好项目收益共享等情况监测,实现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
(九)加强监督监管。村集体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村民公开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加强项目监管,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项目的有序开展。
(十)及时总结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及时跟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展,结合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实时调整相应的政策措施。
附件:1.XX县(市、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XX县(市、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建设清单


附件1

XX县(市、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自然地理概况、产业经济发展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各村集体的收益现状等
(二)资源开发现状。
1.电力供需情况、电源结构、配电网建设情况等基本信息。
2.风、光、生物质资源禀赋情况,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开发建设情况等。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述。项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特点,试点行政村基本情况,开发规模,场址布局,消纳和送出条件,可能存在的制约因素等。
(二)建设方案。明确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资源情况、总体布置方案、装机容量、配电网建设、负荷需求、储能配置、投资匡算、初步财务评价分析等。
(三)开发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优选有实力的投资开发主体,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建设。
(四)村企合作。明确投资主体与村集体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及权责关系等,包括项目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等的分工,落实各方责任。
(五)收益分配。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或村民生活改善需求,适当增加村集体收益。避免出现于股模式,投资开发企业不承担村集体其他不合理费用。
(六)电网接入。明确项目的电网接入方式和配网建设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多点接入或集中升压方式并网。

三、管理和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应落实驭风行动项目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科学制定各项工作措施,统筹试点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项目建成后稳定运行、安全生产。
明确任务分工。村集体是企业合作的直接对象。企业投资主体与村集体要明确“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做好生态保护。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采用低噪音风电机组,提高安全防护要求,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依托“新能源云”平台,积极组织投资主体按时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加强监测监管和信息公开。项目收益分配情况应及时报送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做好村集体收益使用情况监管。定期公开信息,村集体应于项目建成后每年第一季度向村民公开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

四、支撑性文件

主要包含:风电项目需取得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军事、文物等部门初步意见,其中,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初步意见需省辖市部门出具:供电公司接网初步意见:所在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是否同意开展试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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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能源文件

河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关于河南省拟申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的公示 20200612

  • 确定符合条件申报项目96个,总规模45万千瓦;
  • 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12日至6月14日(共3日)。

河南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上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新能源〔2020〕41号)20200528

  • 申报项目须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含申报前本年度已开工和已并网项目)
  • 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固定建筑物产权证明、租赁协议(项目业主与屋顶产权人一致的无需提供租赁协议),电网消纳意见由我委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出具;
  • 申报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额建成并网,并提交相关承诺;
  • 6月5日前,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汇总后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 6月10日前,我委审核后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出具消纳意见;
  • 电价申报时间截止15日下午5点。

河南省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报告》20200525

  • 根据报告,经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共同审核,
    共有69个项目总规模105万千瓦符合国家申报要求。其中,
  • 拟新建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44个共38.2万千瓦;
  • 存量自愿转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10个32.8万千瓦;
  • 存量自愿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15个34万千瓦。

国网河南关于2020年申报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消纳能力的报告(豫电发展〔2020〕220号)20200421

  • 河南“十四五”期间的光伏、风电弃电率将超过消纳上限,无新增规模空间,建议新增光伏、风电项目配置储能提高调峰能力
建议
  • 第一条是优化调整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已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项目和已建成、未取得国家建设规模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清理不具备继续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调出开发方案,腾出空间。
  • 第二条则是“十四五”新能源消纳能力已达到极限,建议以后新纳入政府开发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配置足够的储能设施提高调峰能力。
  • 第三条则是随着风、广规模的持续增加,将来会挤占省内煤电发展空间、影响省外来电通道的规划建设,建议统筹研究确定河南省“十四五”电源结构转型目标。

河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0〕245号)20200407

  • 新能源项目建设季度通报将公布各地存量项目并网率,实行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挂钩,对存量项目并网率低的区域,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
  • 平价风电:优先支持之前存量转平价,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
  • 平价光伏:优先支持已并网无指标项目转平价;新建平价应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项目;
  • 竞价光伏: 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项目;
  • 平价项目报送时间:4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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