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4〕1122号)20241011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4〕112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和宿迁市等苏北五市可各选取1个风能资源条件和接网消纳情况较好的行政村开展试点,优先选取渠北片区、黄河故道等区域经济薄弱村。试点项目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6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

二、组织实施。试点单位根据国家能源局编制大纲(https://zfxxgk,nea.gov,cn/2024-08/06/c 1310785271.htm)内容要求编制试点方案。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通过微观选址、低噪声机组选型等方式有效降低声环境污染避让鸟类迁徙通道、集群活动区域和栖息地。通过开展环境景观专题研究、因地制宜推行风机塔简彩绘等方式促进陆上风电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积极融入乡村风貌。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每年11月底前将试点实施情况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并于试点项目全容量并网运行1个自然年后,组织开展试点项目运行评估。

三、保障措施。积极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不得以配套产业、化解债务、变相收取资源税(费)等各种形式增加非技术性投资成本。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管理责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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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江苏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0〕339号) 20200410

  • 暂停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竞争配置、核准工作;
  • 电网企业要统筹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建设,在保障存量项目消纳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平价上网项目;
  • 对于本次地方和电网企业初审通过的光伏竞价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6月10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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