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农村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打造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广的原则,在风能资源优、电网接入好、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地区,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以点带面推进试点工作。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单位直接纳入试点;各市可结合第一书记驻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工作,再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每个试点县(市、区)申报不超过5个村,每个村装机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具体视电网接入等条件调整
二、申报流程
(一)县级编制中报方案。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逐村编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申报方案,明确装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主体及相关证明材料、风机点位选址坐标和设备选型、建设时序、电网接入意见、合作开发模式、生态环保、收益分配机制等,经县级政府研究同意,提交市级研究论证。
(二)市级组织研究论证。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县级“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申报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征求同级自然资源(林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确保建设条件成熟、收益分配制度合理。1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能源局,包括申报汇总表、村级“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申报方案。
(三)省级评审公布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有关方面,组织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全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各市按照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指导各县(市、区)细化方案,有序做好推动实施。
三、申报要求
(一)落实项目建设条件。项目选址布局要科学合理,符合国土空问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充分避让居民聚集区、乌类迁徙通道、机场净空、水利设施、高速、高铁、桥梁等因素,并避免对在运、在建和拟建风电场造成影响。优先采用5MW及以上大容量、高效率、低声、环境友好型风电机组,最大程度降低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鼓励采用租赁等形式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设施
(二)严格优选投资主体。由县级政府牵头,综合投资能力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及资信状态等因素,依法按程序优选有实力的投资主体,负责开发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原则上,企业资产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负债率不超过80%,持有并独立运行风电场超过20万千瓦,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使用上级公司有关资产、业绩等条件的下级公司,须取得相应授权。明确投资主体和村集体的合作内容及相应权责关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等分工责任。
(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乡村建设和发展实际,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听取群众声音,对项目申报及有关选址、建设周期、开发模式、惠农方式、收益分配等事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严格执行村”,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
(四)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科学制定分配机制,以股比分配方式为主要原则,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采取实际出资比例占股和分红的合作开发模式,合理共享收益,避免出现干股模式或要求投资主体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是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县(市、区)风电开发建设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安排开发规模、项目和布局,宜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二)明确责任分工。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各项建设条件。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村庄筛选,注重选择村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一定发展条件的村。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村集体内部分配公平合理。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申报方案编制,做好项目并网接入研究论证工作,尽量减少送出线路投资成本,确保能够在2026年底前具备接入条件。
(三)优化开发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营造良好开发建设环境,不得以配套产业、化解债务、变相收取资源税(费)等各种形式增加非技术性投资成本,避免整县开发模式可能形成的开发主体垄断现象。原则上,一个县(市、区)投资主体不少于2家。
(四)加强项目监管。依托“新能源云”等已有平台,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全程监测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需求,持续做好平台功能选代升级。已有平台不能覆盖的区域,由电网企业开发相应手段。
附件:1.申报方案大纲
2.申报汇总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XX市XX县(市、区)XX乡镇XX村“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申报方案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土地规模、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现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村近三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等情况。
(二)实施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总体思路,实施路径,达成目标(包括项目发电量、收益分配等)。
二、投资主体信息
包括2023年企业财务报表相关内容、持有在运风电场和具有独立运行风电场经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开发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装机规模、所在乡镇和村、投资主体、风机点位(风机基础中心点经纬度坐标)、风机选型、开发建设时序、电网接入方案、储能配置情况、生态环保措施等。并附项目选址卫星图。
四、开发模式和收益分配模式
具体说明合作模式和收益分配模式,投资主体与村集体的股权合作架构、出资情况、合作内容及相应的权责关系,包括村集体出资占股金额或土地作价入股金额、收益分配等具体路径。项目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等分工,提供详细实施步骤,明确落地过程中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五、保障措施
从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收益分配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做好环境保护,融入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六、相关支持性材料
1.投资主体2023年企业财务报表,持有在运风电场的核准文件、并网验收文件,独立运营风电场的有关证明材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证明材料,上级公司授权材料(如需)。
2.投资主体与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
3.“四议两公开”履行情况及支持性材料。
4.县级相关部门针对风电机组选址的支持性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意见中须明确风电机组具体坐标。
5.电网企业同意并网接入的支持性意见。
附件2
- 山东省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1029号)20231219
- 山东省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877号)20231109
-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10
-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20〕19号)20200206
-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60号)20190620
- 鲁6月21日截止||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51号 )20190612
- 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9〕42号)20190321
-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204号)20180917
山东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2020年山东拟申报竞价的光伏共19个项目,项目规模为97.6万千瓦;
- 根据申报项目承诺,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考虑,储能时间2小时,可以与项目本体同步分期建设。
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10
- 平价上网:各市已实施的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一并报送,4月20日前上报;
- 有补贴风电项目:已超”十三五”,不能安排集中及分散式风电;18年前项目推进今年并网;
- 海上风电:稳妥推进前期工作;
- 光伏户用:做好管理服务;
- 竞价光伏:已确认平价不能参与,按照《山东省2020年竞价方案实施》。
竞价光伏安排:
- 工商业分布式项目:由市级电网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 普通光伏电站:由各市级电网企业于5月20日前上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6月1日前,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具备条件的普通光伏电站逐一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省能源局;
- 省能源局将会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审核,于6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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