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7日
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施意见》,努力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锚定2035年美丽上海总体建成战略目标,以“十美”共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上海实践。到2026年,本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美丽上海建设的实践示范样板。其中,全市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保持在30%以下,碳排放强度稳步下降;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力争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重要水体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5%左右,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80%左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5平方米,中心城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开发保护格局,彰显空间之美
1.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制定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编制上海湿地生态空间专项规划。
2.构建各美其美新格局。编制实施各区和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美丽建设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宝山、金山“南北转型”。实施第六轮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彰显发展之美
3.建立碳排放双控管理体系。出台碳排放双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发布钢铁、石化化工、汽车等领域产品碳足迹数据库。编制市、区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落实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4.持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快现役煤电“三改联动”改造。全面实施“光伏+”工程,市内光伏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启动实施百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打造一批零碳氢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加大市外清洁电力的引入力度。
5.持续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产业结构调整1200项。建设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和“零碳”示范单位,形成10条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供应链,推进2000万平方米“智造空间”建设。培育一批绿色低碳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和特色企业。推进集成电路、医药、化工行业规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
6.加快建设绿色交通体系。打造临港多式联运中心。布局绿色甲醇等绿色替代燃料加注配套设施,远洋船舶绿色甲醇消费量达到10万吨左右。推进港口机场内设备和车辆新能源替代。重型氢燃料电池货车推广量达1000辆以上。到2025年,公交车全部实现电动化、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电动化。到2026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
7.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比例超过50%。全面推行建筑“光伏+”应用。
8.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开展“百”“千”家工业和交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削减计划。落实45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动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中低品位余热梯级利用。各郊区形成“一区一点”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修订《上海市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持续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
(三)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彰显环境之美
9.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燃油锅炉、窑炉清洁化改造,新建、扩建锅炉炉窑原则上使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完成200家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减量。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分步实施国四柴油货车全市限行,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方案。推进高能耗、高排放船舶淘汰更新。建立工地扬尘问题线索和处罚信息共享协同机制。编制餐饮选址负面清单,制定餐饮油烟在线监控技术规范,重点区域周边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噪声污染防治七大专项行动,推进50个以上宁静小区建设。
10.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健全雨水污水处理厂站网一体化建设运维体系,出台进一步加强污水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完成泰和污水处理厂及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加快推进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完成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推进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实现排水用户达标占比超过90%,排水分区达标占比超过80%。推进50座初雨调蓄设施建设。制定污水应急排放、雨季溢流管控等相关要求或技术指南。全面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及整治。实施480公里河道整治,推进6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实施苏州河等35个重要水体水生态监测。建设一批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11.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对受污染耕地和地块实施“一地一方案”管理。完成相关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摸底调查。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2.持续推进海域综合治理。开展长江口水质评价。实施金汇港、南竹港、龙泉港等国控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出台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开展“蓝色循环”海洋垃圾治理试点。实施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到2025年,建成杭州湾金山段美丽海湾,持续推进奉贤段美丽海湾建设。
13.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建成上海生物能源再利用三期等7座湿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成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炉渣利用、10万吨PET再生塑料等项目,推进退役风电及光伏组件循环利用和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出台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意见,编制土方消纳空间专项规划,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3%,拆房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75%,实现废弃混凝土全量利用。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其中市级不少于75个,区级不少于600个。开展新污染物无害化处置试点。
(四)建设生态宜居家园,彰显人居之美
14.提升城区人居环境品质。新增黄浦江沿岸约6公里滨水贯通岸线,建设苏州河沿岸20公顷滨水绿地及公共空间。建设300个美丽街区,创建30个慢行交通示范区域。出台社区生境花园建设导则,各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融入生物保护功能的复合生境。
15.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新增18处环上公园,推进环内400公顷楔形绿地和环外黄浦江、吴淞江等生态间隔带建设,五个新城绿环主脉全线基本贯通。新改建120座口袋公园,建成20处以上“特色功能+公园”示范点。建成绿道350公里。推动12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对社会开放共享。
16.打造生态宜人美丽乡村。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建设或改造4500亩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每年巩固推广缓释肥应用面积50万亩次、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面积30万亩。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废旧地膜基本实现全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保持在99%以上。完成4个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
(五)加强系统保护修复,彰显生态之美
17.筑牢城市自然生态屏障。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清单。推进黄浦江上游、大治河、金汇港等重点生态走廊建设。完成崇明北湖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工程。出台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公益林管理办法,开展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开展公益林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18.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完成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发布上海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开展河口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救助活动,建设华东珍稀濒危植物智能保育服务平台。完成8个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和规范化建设。
(六)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彰显韧性之美
19.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建立长江口、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区优化和精准管控,实施原水西环线北段、南段工程和青草沙—陈行库管连通工程。
20.加强生物环境安全管理。完成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风险评估。加快推进崇明北沿、九段沙、南汇东滩等重点区域互花米草治理,启动互花米草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
21.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气象要素三维立体监测网,建设国际智慧城市气象观测示范区,推进崇明区、奉贤区气候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淀山湖堤防达标及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和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全市建成区4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22.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典型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调查评估,推进环境空气污染健康风险评估试点。完成重点河流、重点化工园区等环境应急“一河(园)一策一图”全覆盖。初步建成多层次多元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23.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出台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推进典型区域电磁辐射环境调查评估,开展海域辐射环境专项监测。
(七)开展生态文化建设,彰显人文之美
24.培育弘扬生态文化。组织开展生态文学研讨,鼓励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作品。开展“人民城市—上海现实题材美术创作项目”。
25.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出台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实施办法,创建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优化更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成1100个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每年创建300家绿色餐厅、100家“光盘行动”示范店,创建50家国家级绿色商场。
26.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发布居民低碳用电、绿色出行等7个方法学并开发相应减排场景,建成上海碳普惠运营管理平台。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和国际生态学校建设。建立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
(八)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彰显科技之美
27.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出台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专项,支持减污降碳协同、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设上海国际绿色低碳概念验证中心等验证平台。新增一批绿色低碳为主导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长江口生态研究院。建成市级生态环境人才库。
28.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数字赋能。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移动源二期、餐饮油烟智慧监管等信息系统,完善固定污染源在线综合管理等系统平台。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
(九)推进共治共建共享,彰显和合之美
29.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推进杭州湾石化化工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修订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落实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太浦河周边47条中小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推动“无废城市”区域共建,建立建筑垃圾联防联治机制,开展危险废物跨省(市)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建立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推动建立太浦河省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0.深化生态环境对口合作。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污染治理“4+1”工程,持续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推进绿色低碳、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合作。
31.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推进上海港—洛杉矶港绿色航运走廊建设。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十)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彰显善治之美
32.完善法规标准。修订社会生活噪声、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等管理办法。围绕污染物排放、风险管控、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环境标准或技术规范。
33.强化政策供给。落实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序拓展上海碳市场纳管企业范围,优化配额管理机制。构建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绿色项目库。建成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合作平台。开发上海碳价格指数等金融产品。
三、保障措施
健全工作机制,依托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协同推进相关项目。每年开展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上报本领域目标、任务和工程进展及完成情况,配合做好年度跟踪评估和终期评估。
上海市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20号 ) 20210118
- 确认本市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5.3657兆瓦;
- 各区在不发生弃光、满足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规模实施方案的限制;
- 自2021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本市消纳责任权重和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于每年上半年下达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
上海市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国网上海营销部关于上海吉祥航空等分布式光伏电力消纳意见(国网上电销〔2020〕63号)20200610
- 原则同意上海吉祥航空等135个项目(总容量99.7MW)接入电网;
- 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要求优先全额消纳本批次项目上网电量。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20〕48号)20200409
- 平价光伏项目:2020年4月20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将申报文件(含项目信息及支撑文件)上报我委,申报项目应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 竞价光伏项目:5月31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将项目申报表、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说明书面报送我委;6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企业须在5月25日前在线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不需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可直接填报分布式发电竞价项目信息。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光伏发电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0〕5号)20200113
- 关于2019年建设规模:本市2019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210 兆瓦;
- 关于2020年工作:于2月28日前将本区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20200602
1.海上风电。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2.光伏项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9〕68号)20190617
-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第三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9〕45号)20190408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15号)20190329
- 上海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9〕33号)20190311
- 沪发改能源〔2018〕188号-关于公示上海市“十二五”以来光伏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20181225
- 20181130沪发改能源〔2018〕163号-关于公示上海市“十二五”以来风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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