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类市场主体: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根据当前我省用电负荷特性等情况,优化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峰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9:00-11:30、15:30-21:00(共8小时),其中:尖峰时段1月、7-8月、11-12月16:00-19:00(共3小时)
平时段6:00-9:00、11:30-12:30、13:30-15:30、21:00-23: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23:00-6:00、12:30-13:30(共8小时)
二、电价浮动比例
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运行费用不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
(二)根据我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情况,结合新能源发展、政策执行效果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快用电计量装置和信息化系统的改造升级。
(三)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1〕8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吉林省能源
- 吉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配实施细则2021
吉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1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01号)20200427
- 20190306 吉能规划〔2019〕83号–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90107吉能新能〔2019〕012号-关于补充公示“十二五”以来吉林省风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 20190104吉能安全〔2019〕9号-关于加强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20181221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公示十二五”以来吉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 20181211吉能电力〔2018〕444号-关于保障光伏扶贫电站平稳运行的通知
吉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20200615
- 结合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本年度
新增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规模为181万千瓦,其中
集中式风电项目115万千瓦,续建风电项目1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10.5万千瓦,
集中式光伏项目28万千瓦,续建光伏项目12.5万千瓦 - 新建、续建光伏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
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
新建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底前并网发电。 - 根据企业自愿承诺,平价风电、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按约定每年拿出部分低价市场电量支持省内重点产业发展,由省能源局按年度统一组织实施。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01号)20200427
- 各项目建设单位于5月11日前上报项目所在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
- 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 (一)重点支持西部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白城、松原等地区风光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多,是本次重点支持地区。
(二)重点支持传统电力企业转型发展。我省传统电力企业一直以来为我省能源供给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正面临转方式、调结构,本次重点支持此类企业转型发展。
(三)重点支持带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为落户我省储能、氢能、天然气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装备制造业、观光旅游、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转变。
(四)重点支持续建项目。部分已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规划规模较大,并已按规划完成土地租赁、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建设,此次重点支持其开展续建,避免资源浪费,促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重点支持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化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投资企业拿出部分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逐步形成电价洼地,促进省内降低用电成本。 - 投资主体应需提供资本金证明材料:风电项目总投资按7.5元/瓦计算,光伏项目总投资按5.5元/瓦计算,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 集中式风电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10万千瓦一个;续建项目为5万千瓦一个;
- 分散式风电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2万千瓦;
- 集中式光伏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5万千瓦一个;续建光伏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5万千瓦;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另行安排,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 原则上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 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
- 新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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