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080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省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效提升系统调节支撑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和《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支持新能源租赁独立储能容量。为促进新能源配建储能集约、高效、安全发展,自2024年9月30日起,未开工新能源项目需配建储能的,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不再单独配建容量低于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储能设施。结合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需求科学规划独立储能项目,南网区域优先在电网关键节点布局独立储能项目提升电网运行保障能力,冀北区域优先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独立储能项目促进新能源送出和消纳。

独立储能可在同一省级电网区域向新能源项目出租容量,不受市域限制。送出受限地区新能源项目跨区域租赁储能容量的,电网公司要做好弃电风险增大提示,新能源项目自愿承担风险。

二、完善储能容量租赁匹配管理。优先支持新能源项目租赁相应时长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租赁时长不一致的,可租赁一家或多家独立储能项目满足配储功率和电能量要求。电能量不满足要求的,按比例折算容量差额。

三、明确考核措施促进储能容量租赁。新建新能源项目未完成配建储能建设或租赁储能容量的,不得并网发电。已并网新能源项目未足额租赁储能容量的,其容量差额部分按照全网当月容量租赁均价的1.2倍支付相应容量租赁费用。具体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南部电网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23〕1417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冀北电网独立储能参与市场化调度运行与中长期交易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24〕103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每月10日前,电力交易机构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个月的容量租赁与结算情况。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对于连续3个月以上未足额租赁储能的新能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向电力调度机构和新能源项目下达解网通知,并抄送新能源项目所在市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调度机构组织新能源项目按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解网。新能源项目完成全容量租赁后,持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向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并网;电力调度机构按期将解网新能源项目再并网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五、优化独立储能项目调度运行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应完善独立储能项目调度运用机制,明确计划和市场模式下储能集中调用和自调用规则。独立储能项目应保障储能及相关设备可靠运行,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合理报价。在送出系统无检修停电等情况下,独立储能原则上全年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330次调度模式优先采用谷充峰放禁止高充低放

六、强化独立储能项目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独立储能项目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项目所需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等要素,相关部门要予以优先支持并做好保障,推动项目建设“应开尽开、应投尽投、能早尽早”。

各市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与我委沟通,合力推动我省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支撑能力。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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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能源文件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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