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结合湖北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意见,于7月30日前书面反馈省能源局。
联系人:李迎伟
联系电话:87235171 电子邮箱:5352134530qg.com
湖北省能源局
2024年7月18日
附
湖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谋划、试点先行,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生态优先、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域农村地区,策划一批环境友好、集约用地的风电项目,探索形成“分散布点”的风电开发新场景、“村企合作”的投资建设新模式、“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为全省“十五五”构建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深化农村能源革命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规模
2024年,全省安排100万千瓦左右乡村风电建设规模,因地制宜选择100个村先行试点。每个地市(含恩施自治州)可申报一个试点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原则上建设规模不超过7万千瓦,布点7-10个行政村,单个村不超过2万千瓦。潜江、仙桃市原则上建设规模不超过3万千瓦,布点3-5个行政村。天门市的乡村风电项目纳入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不再重复申报。
后续年度根据2024年度试点项目建设情况,对工作方案进行优化后持续推进实施。
三、布局选址
(一)风能可开发。项目所在县(市、区)风能资源年可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800小时,经济上可行。
(二)配网能承载。项目所在县(市、区)110KV电压等级及以下供电区,2023年以来没有向高电压等级反向送电等现象,具备乡村风电接网条件。
(三)用电有需求。项目所在县(市、区)近三年社会用电量保持增长,并有一定规模的新增负荷,有利于乡村风电就地就近消纳。
(四)方案要整合。项目布局要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建设方案要整合风电开发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源建设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增长与消纳储能能力协调发展,鼓励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设施农业等进行项目布局。
四、工作要求
(一)保护生态环境。乡村风电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天然林地等。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满足风电通用技术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提高安全防护要求,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依法办理用地。要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三)鼓励模式创新。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鼓励项目所在村集体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按“村企合作”模式共享收益,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加强运维检修管理,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鼓励综合利用各类新能源和能源新技术,构建以风电为主,分布式光伏、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为辅,高度自给的村镇徽能网。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村企合作”的每个行政村年分配收益不少于5万元、不超过10万元,所获收益由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村面貌等,并将每年计划及落实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保障并网消纳。试点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主要通过当地新增电力负荷、投资主体已形成的或在建的调峰储能能力消纳,原则上不再增配新型储能。鼓励探索乡村风电自发自用、专线供电等新模式。各地电网企业要结合各县(市、区)需求,加快农村电网和智能配电网改造升级,持续提升乡村风电项目的接网能力。
五、组织实施
(一)确定试点县市。各市(州)发改委要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市、区)发改局,开展风电资源普查、电网承载力评估、电力需求分析等工作,择优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二)优选投资主体。“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投资主体,应有符合鄂能源新能〔2023〕2号文的调峰储能能力且未足额配套新能源建设规模。同一省级企业原则上只参与一个试点县项目建设。县(市、区)发改局要综合考虑企业投资运营能力、调峰储能能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力度等因素,通过优选方式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乡村风电项目投资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所属地市投资调峰储能能力项目的企业。
(三)编制实施方案。县(市、区)发改局要组织编制年度细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阐述本行政区域资源条件电网承载能力、电力消费情况,明确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地类属性、装机规模、总投资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时序安排、环境保护措施,说明地方组织推进机制、支持措施、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性意见等。
(四)申报评审确认。市(州)发改委对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县(市、区)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县(市、区)实施方案,复函予以确认。
(五)加强监测监管。经省能源局确认实施方案的“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由县(市、区)发改局核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及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实施方案内有关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做好协调服务,督促项目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及时组织验收。试点县(市、区)发改局每年11月底前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情况报送省能源局,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附件:县(市、区)年度“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
县(市、区)年度“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本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能源及新能源发展现状。
(二)本县(市、区)风能资源条件、土地资源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等。
二、项目信息
(一)拟建乡村风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装机规模、采用机型、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地类属性等。
(二)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以及主体优选方式,投资主体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情况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四)“村企合作”具体方式,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
(五)项目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融入乡村风貌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策支持等情况。
(二)建立项目收益分配机制情况。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出具的项目预审意见或支持性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压覆矿产、建设用地、用林用草、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
(四)电网企业出具的支持性意见。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指引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21〕14号)20210304
- Ⅲ类区域为消纳困难区域。包括宜昌市(除远安县、当阳市外)、十堰市(除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外)、荆州市(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荆门市(东宝区)、黄冈市(红安县、麻城市)、随州市、恩施州(除建始县、巴东县以外)。
- Ⅱ类区域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包括襄阳市、宜昌市(远安县、当阳市)、黄石市(阳新县)、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变电站供区)、荆州市(荆州区、监利市)、荆门市(掇刀区、京山市、钟祥市、沙洋县、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孝感市(大悟县、安陆市、云梦县、孝昌县、孝南区)、黄冈市(团风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咸宁市(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恩施州(建始县、巴东县)、天门市和神农架林区。
- Ⅰ类区域为具备消纳空间的区域。包括除Ⅲ类和Ⅱ类外的其他县(市、区)。
湖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40号)20200629
- 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及拟分配规模;
- 平价风电:9个,申报规模60.85MW,拟分配规模50.05MW;
- 平价光伏:58个,申报规模453.346MW,拟分配规模350.35MW。
关于湖北省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评分结果的公示 20200618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20200608
- 织开展了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对项目申报材料、接入和消纳条件等进行了审查,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
平价风电项目11个111.45万千瓦、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76个764.246万千瓦。 - 鉴于申报的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平价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超过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按照《通知》关于积极支持、优先推进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要求,经研究,确定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风电50万千瓦、光伏发电350万千瓦)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全部用于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 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
对接入同一变电站的风储与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配置风储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和光伏发电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20200525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9号)20200415
- 确定202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400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50千瓦,其余为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 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含分散式):2020年不再安排,全部平价;
- 光伏项目:平价和竞价同步推进;
- 各市4月28日前报审核材料;
- 省电力公司5月15日前反馈各项目的接入和消纳审查情况;
- 6月15日报送国家能源局。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9〕27号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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