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改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450号)20240627

宁夏发改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450号)20240627

宁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45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加快全区农村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编制细化实施方案,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细化实施和试点项目关键信息表(附件2)一并汇总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余佳帆  0951-8301962
王  丽  0951-5169882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

      2.试点项目关键信息表

      3.电网接入能力测算表(供参考)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总体方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全区农村地区风能资源及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促进我区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动能,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试点先行。以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按照“能建则建、试点先行、落实条件、总结推广”的原则组织试点项目建设。

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风电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赋能乡村振兴。 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三、建设布局

在全区选取风能资源好、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较低的地区组织开展35万千瓦试点项目,其中:银川市5万千瓦、石嘴山市4万千瓦、吴忠市18万千瓦、固原市4万千瓦、中卫市4万千瓦。通过试点项目建设运营,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县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有效提高,力争每万千瓦试点项目提高对应村集体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结合试点经验,适时开展后续项目布局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试点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局、电网企业,按照自治区总体方案确定的试点项目建设目标及布局,参考电网接入消纳能力(附件3),以村企合作机制作为重要评价要素,组织所辖各县(市、区)确定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下村纳入试点项目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试点项目建设主体、场址布局、总装机规模、以村为单位各行政村对应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初审后,汇总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公布试点名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对各县(市、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汇总审核,并及时公布试点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用地。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二)加强技术创新。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合理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风电机组,技术路线、工程装备应达到业内先进水平。鼓励使用预应力构架式风电塔节地技术等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鼓励试点项目与农村风貌、乡村产业融合,创新实施风电+特色农业、生态观光、清洁取暖等模式。支持风电与光伏等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

(三)保护生态环境。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制定。重点评估试点项目对所在乡村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造成的影响,确保风电机组与生产生活的安全距离,鼓励采用低噪声风电机组,优化机组布置,有效降低机组对村庄的噪声、光影闪变影响,做好退役设施固废处置。

(四)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五)创新合作模式。各地要优选综合实力强、社会责任强、企业信誉好的投资主体承担试点项目建设任务。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推动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探索形成“共建共享”的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加强运维检修管理,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

(六)强化电网支撑。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编制实施方案,支持试点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并网接入方案,结合各县(市、区)需求,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试点项目“应并尽并”。加强机组并网安全技术管理,确保机组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优化审批程序。各地应优先支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试点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依法加快办理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

(二)加强试点建设。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厅认真履行指导责任,联合督查试点主体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试点建设取得成效。对于前期工作推进不力的试点项目,及时取消试点资格。

(三)保障并网消纳。试点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项目主体可自行选择全额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或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局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试点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厅加强项目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权益。

(五)适时推广建设。试点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全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成效,总结试点项目村企“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经验做法,适时推广建设。


附件2

宁夏发改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450号)20240627

请另附试点项目选址范围内全部拟选风机点位坐标(CGCS2000坐标系,kml或.shp文件格式)


附件3

宁夏发改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450号)2024062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能源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光伏、风电项目

宁夏发改委关于全区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审核结果的通告 20200612

  • 确定参与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162个,规模为475.08888万千瓦
  • 集中式项目36个,规模为472万千瓦;
  • 分布式项目126个,规模为3.08888万千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287号)20200430

  • 资金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元/瓦计算;
  •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 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 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 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宁夏发改委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146号)20200313

  • 本次平价项目申报范围为: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平价试点项目
  • 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
  • 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竞价项目总规模暂定为权益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 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此图片的alt属性为空;文件名为image-111.png

本文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s://fzggw.nx.gov.cn/tzgg/202406/t20240627_4578271.html

(2)
GoodLinkGoodLink百科编辑
上一篇 2024年6月26日
下一篇 2024年6月28日

关联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