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文)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提升绿证核发效率,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定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启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停用绿证申领功能,期间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可正常登陆查看绿证核发信息。
二、自2024年7月1日起,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可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中的“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登陆系统,原登陆账号和密码不变。
三、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每月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对已建档立卡的项目上月电量核发绿证。尚未完成建档立卡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应尽快完成建档立卡,避免影响绿证正常核发。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6月24日
导读-光伏扶贫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