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38号)20240620

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38号)20240620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4〕138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你单位申请,现下达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应优先足额拨付至2023年底。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

二、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具体金额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10000017Z17506007000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1100407节能环保”,支出列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支出列2024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三、电网公司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按如下原则执行:

(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以及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截至2024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

(二)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2022—2023年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

(三)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2022—2023年所发电量对应补贴的50%;

(四)对于剩余的其他发电项目2022—2023年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五)上述项目如为纳入补贴核查范围的项目,拨付资金时仅考虑其中合规项目清单内的项目或经补贴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分布式项目;

(六)上述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如为2022年1月1日以后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拨付资金时可将其2022年以前年度电量对应的补贴考虑在内;

(七)对于发电小时数已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拨付。拨付资金已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应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抵扣,抵扣资金用于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八)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扣除厂用电外购电部分后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加强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杜绝掺煤等情况的发生。

四、电网企业应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591号)要求,按规定核减补贴资金。

五、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省级财政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及时纠正审计以及各类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涉嫌骗补及违规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应暂停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待有关部门核实定性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电网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将2023年及以前年度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统计信息包括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业主、装机容量、上网电价、补贴强度、拨付金额等。

六、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有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汇总表

       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4年6月1日


附件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方
(单位)
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总计
公共可再生独立系统其他光伏项目光伏项目小计
合计安排已下达本次下达合计安排已下达本次下达合计安排已下达本次下达合计安排已下达本次下达合计安排已下达本次下达合计安排已下达本次下达
科目代码/名称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
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
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
地方(单位)合计343,150 336,074 7,076 11,194 11,423 -229 184,365 169,097 15,268 195,559 180,520 15,039 1,748 1,606 142 540,457 518,200 22,257 
1山西22,279 22,322 -43 22,279 22,322 -43 22,279 22,322 -43 
2内蒙古334,664 326,773 7,891 135,233 118,061 17,172 135,233 118,061 17,172 469,897 444,834 25,063 
3吉林5,356 5,361 -5 5,356 5,361 -5 5,356 5,361 -5 
4浙江304 304 177 181 -4 481 485 -4 481 485 -4 
5湖南1,049 1,113 -64 1,049 1,113 -64 1,049 1,113 -64 
6广西2,200 1,040 1,160 14 203 -189 14 203 -189 526 367 159 2,740 1,610 1,130 
7四川291 280 11 291 280 11 61 61 352 280 72 
8贵州2,418 2,300 118 5,120 4,654 466 5,120 4,654 466 7,538 6,954 584 
9云南3,868 5,961 -2,093 859 3,921 -3,062 859 3,921 -3,062 1,119 1,197 -78 5,846 11,079 -5,233 
10甘肃1,801 2,030 -229 1,801 2,030 -229 1,801 2,030 -229 
11青海8,223 8,223 8,223 8,223 8,223 8,223 
12新疆866 866 866 866 866 866 
13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13,987 13,001 986 13,987 13,001 986 42 42 14,029 13,043 986 

附件2

内蒙古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469897
    其中:中央补助469897
          地方资金





2024年,支持本地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经营区域内年度风电发电量≥500亿千瓦时
经营区域内年度光伏发电量≥170亿千瓦时
经营区域内年度生物质发电量≥5亿千瓦时
支持公共可再生能源能独立系统项目数量1个
支持公共可再生能源能独立系统项目规模0.0257万千瓦
质量指标弃风率≤12%
弃光率≤1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纳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是否足额保障
改善无电地区用电条件
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较上年是否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客户满意度100%

吉林省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吉林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5356
    其中:中央补助5356
          地方资金





2024年,支持本地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经营区域内年度光伏发电量≥14000万千瓦时
质量指标弃光率≤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纳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是否足额保障
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较上年是否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客户满意度100%

浙江省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浙江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481
    其中:中央补助481
          地方资金





2024年,支持本地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经营区域内年度光伏发电量≥682万千瓦时
支持公共可再生能源能独立系统项目数量1个
支持公共可再生能源能独立系统项目规模0.152万千瓦
质量指标弃光率≤1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纳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是否足额保障
改善无电地区用电条件
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较上年是否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客户满意度≥90%

湖南省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湖南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1049
    其中:中央补助1049
          地方资金





2024年,支持本地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经营区域内年度光伏发电量≥3100万千瓦时
质量指标弃光率≤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纳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是否足额保障
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较上年是否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客户满意度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2740
    其中:中央补助2740
          地方资金





2024年,支持本地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经营区域内年度风电发电量≥11000万千瓦时
经营区域内年度光伏发电量≥510万千瓦时
经营区域内年度生物质发电量≥5300万千瓦时
质量指标弃风率≤5%
弃光率≤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纳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是否足额保障
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较上年是否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客户满意度≥95%

四川省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352
    其中:中央补助352
          地方资金





2024年支持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经营区域内年度光伏发电量≥1290万千瓦时
经营区域内年度生物质发电量≥281万千瓦时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纳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是否足额保障
改善无电地区用电条件
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较上年是否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客户满意度≥90%

贵州省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7538
    其中:中央补助7538
          地方资金





2024年,全力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经营区域内年度风电发电量≥16500万千瓦时
经营区域内年度光伏发电量≥35000万千瓦时
经营区域内年度生物质发电量≥1400万千瓦时
质量指标弃风率≤2%
弃光率≤1%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较上年是否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客户满意度≥90%

云南省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云南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5846
    其中:中央补助5846
          地方资金





2024年,支持本地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数量指标经营区域内年度风电发电量≥29492万千瓦时
经营区域内年度光伏发电量≥20009万千瓦时
经营区域内年度生物质发电量≥12268万千瓦时
质量指标弃风率≤5%
弃光率≤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纳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是否足额保障
改善无电地区用电条件
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较上年是否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客户满意度≥90%

甘肃省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甘肃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1801
    其中:中央补助1801
          地方资金





2024年,支持本地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支持公共可再生能源能独立系统项目数量2个
支持公共可再生能源能独立系统项目规模0.9005万千瓦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纳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是否足额保障
改善无电地区用电条件
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较上年是否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客户满意度≥90%

青海省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青海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青海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8223
    其中:中央补助8223
          地方资金





2024年,支持本地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支持公共可再生能源能独立系统项目数量3个
支持公共可再生能源能独立系统项目规模4.111468万千瓦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改善无电地区用电条件
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较上年是否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客户满意度≥9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省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14029
    其中:中央补助14029
          地方资金





2024年,支持本地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及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经营区域内年度光伏发电量≥50000万千瓦时
经营区域内年度生物质发电量≥1300万千瓦时
质量指标弃光率≤2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改善无电地区用电条件
非化石能源电量比重较上年是否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客户满意度≥95%

中国能源政策文件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
2013年2012年2011年2010年

导读-光伏扶贫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4.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1.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2.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3.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4.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5.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土地税务: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2018122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 2011010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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