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规范“农光互补”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开发企业:
为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推进光伏与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规范和指导“农光互补”项目建设,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等,结合我省光伏项目建设实际,现就“农光互补”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本通知所提“农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利用农业种植土地的上方空间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农业资源复合利用的光伏发电模式。
(二)项目建设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原有生产模式造成影响,确保互补共赢,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
(三)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要求。
二、建设要求
(四)项目取得备案文件后,开发企业应结合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等,按《复合型光伏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满足《农光互补项目建设要求》(见附件2)
(五)项目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农业相关设施应与光伏发电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原地表形态,项目到期拆除、终止或放弃后,应对使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复绿,复垦、复绿后的农业亩产值不应低于项目建设前标准。
三、监管要求
(七)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要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上报省相关部门。
(八)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联合审核,并报市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实施方案符合本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九)县(市、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对项目相关的农业生产等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并建立工作台账。
四、验收与评价要求
(十)项目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开发企业应对照本通知以及实施方案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可邀请行业专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结论报县(市、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涉及省级及以上土地违法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相关部门均不得先行通过验收。
(十一)项目全容量并网后两年内,开发企业应对照本通知以及实施方案开展后评价工作,对农业生产效率、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等指标进行评估,相关结论形成后评价报告,报县(市、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项目后评价应对项目区域农业产值和生态环境影响与项目实施前水平进行比较。
(十二)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实施方案实施的,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若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约谈、通报、责令停工等措施。
(十三)项目投产时未能达到本通知要求的,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若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可由县级有关部门或报上级有关部门采取通报批评、限制开发企业及上级公司后续项目申报、不予结算上网电量等措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在建项目可参照执行。国家对相关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们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及时相应修订通知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复合型光伏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农光互补项目建设要求》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复合型光伏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工程及用地规模、采用的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开发企业情况、资金保障等内容
二、建设条件
说明项目站址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太阳能资源、交通运输等基本情况。
三、站址评估
(一)说明项目用地类型,可提供涉及的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说明性或承诺性文件,如已获得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文物、人武等部门审批情况的说明材料等。
(二)说明项目站址现状,评估项目建设对生态和人居环境以及现有功能的影响。分建设用途,对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应附现场图片等佐证材料,农光互补项目应记录站址生产现状。
(三)说明项目站址规划,为确保光伏系统安装后光伏板下可用区域的正常生产,应在系统规划阶段充分了解农业需求。
四、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要结合建设条件和站址评估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实施区域,以达到综合利用效果。
(二)说明光伏系统主要技术方案,合理设计光伏组件类型、安装形式和布置方案
(三)项目应结合农业需求,提出农业种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物类型选择、农业设施布置、种植技术方案(包括种植密度、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水源供应方案等。
(四)农光互补项目到期拆除、项目终止或放弃后,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土地复垦、复绿方案,复垦、复绿后的农业亩产值不低于项目建设前标准。
五、效益分析
项目应进行效益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光伏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附件 2
农光互补项目建设要求
一、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应充分评估站址作物现状及作物规划,选取适宜种植的作物,原则上单位面积生产产值应不低于周边种植该类作物生产产值的80%。
二、农光互补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应调查站址的农业生产情况,对拟种植作物的生长特性进行分析,合理设计光伏组件类型、安装形式、布置高度和间距,以满足农业功能需求,对依法批准为设施农用地的,不得改变原批准的设施农用地用途,并到原批准部门备案。
三、农业需求应从作物类型、安装要求、光照强度、水源供应、安全生产措施、装配与拆卸等方面综合考虑。
四、光伏系统的容配比应综合考虑光伏方阵的安装类型、场地条件、太阳能资源、各项损耗及各类农业设施对项目总成本的影响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五、农光互补项目场区范围根据光伏设施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程度,分为农业可用区域和农业不可用区域,农光互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农业不可用区域在农光互补区域总面积中的占比,原则上该比例不应大于10%。
六、农业不可用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阵列基础、道路、箱变平台、集电线路塔基等。基础结构之间的列间距不宜小于4.0米,行间距不宜小于6.0米,否则2个基础结构之间的区域列为农业不可用区域。
七、光伏阵列的建设形式应根据支架下方种植物的类型与特点选择抬高支架式光伏或设施大棚式光伏。抬高支架式光伏系统可采用特定角度的固定式安装或可调节倾角的跟踪式安装,设施大棚式光伏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角度和位置,可部分或者全部遮盖农业可用区域。
八、农光互补项目光伏板下沿离地高度应根据下方农业生产需求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米。
九、农光互补项目逆变器、汇流箱及箱变的布置,以不影响农业种植为原则。防雷接地材料、电缆采用直埋敷设方式时,地埋深度应以不影响农业种植、不改变地表形态为前提,具体应结合项目地实际情况进行论证。
十、农光互补项目站区总平面布置除光伏系统必要建构筑物外,应统筹考虑相关农业设施的布置,协调好农业生产与光伏发电、生产与生活、生产与施工之间的关系,保障相关生产、交通运输方便。
十一、农光互补项目的交通运输、供水和排水、场区照明、监控设备等公共设施,应在确定站址和落实站内各个主要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光伏规划容量和站址的自然条件结合相关种植方案进行综合规划。
十二、农光互补项目水源应稳定可靠,可选用自来水、地下水或地表水等供水方式。农光互补项目光伏组件清洗系统用水应与农业灌溉用水统筹考虑。
十三、农光互补项目应加强光伏场区防火安全管理,结合光伏组件布置、地形等因素进行消防设计。
十四、农光互补项目设置种植大棚时,大棚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质;光伏场区箱变与农林作物防火间距应根据箱变油量、周边农林作物火灾危险性等级综合考虑
湖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关于湖南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的公示 20200610
- 确定了我省拟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93个,装机18.2591万千瓦;
-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0年6月10日—6月12日)。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暂停新增普通地面光伏项目备案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0〕356号)20200526
- 5月20日国家电网发布的了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的公告,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为90万千瓦。
- 今年4月,湖南省共确定23个项目,装机规模117万千瓦纳入今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计划。
- 鉴于2020年湖南省电网已无新增消纳空间,为推进我省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企业理性投资,经研究决定,全省暂停装机规模6MW以上的普通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
- 待电网网架结构加强、电力消纳空间释放后,再行启动该类项目备案工作。已纳入我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计划的,待国家公布名单后,可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项目备案。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省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公示20200430
确定了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5个,装机132万千瓦。
其中,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2个,装机15万千瓦,不占用2020年湖南新增电力送出消纳规模;
2020年拟新建的平价上网项目23个,装机117万千瓦。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0〕219号)20200408
- 申报范围: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且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和2020年拟新建的平价项目;
- 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已取得省电力公司接网消纳意见,不占用2020年湖南新增光伏电力送出消纳规模;
- 新建平价项目: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 鼓励采用农光、渔光、林光等复合型开发方式 ;
- 2020年湖南电网新增建设规模80万千瓦(800MW),电网新增建设规模为0的区域不得申报平价项目。;
- 4月24日前报送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全省2020-2021年度新能源消纳预警结果的通知20200320
- 全省风电消纳形势相对严峻,尤其在我省南部、西南部存在较大消纳压力,被划分为红色预警区域,其他地区为橙色或黄色区域,无绿色区域;
- 光伏发电消纳形势相对较好,全省无红色预警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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