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农业农村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我们编制了《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及项目申报,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能源局。
联系电话:0351-4117283,4117220
附件:1.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
2.申报材料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
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
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好我省风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的优势,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结合《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组织实施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促进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推动乡村绿色能源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统筹谋划。创新土地利用机制,充分利用我省广大农村风能资源和存量土地资源,坚持试点先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统筹规划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乡村振兴风电项目。
村企合作、收益共享。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收益共享,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风电收益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助力乡村振兴。
生态优先、融合发展。风电项目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鼓励采用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促进农村能源多能互补,提升绿色电力本地消费能力,降低农村产业用能成本,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三)主要目标
以市为单位,各市选取2~5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县,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每个市不超过20万千瓦,每个县不超过5万千瓦,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规划下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规模 200万千瓦左右:力争 2026 年底建成。
二、组织流程
(一)申报实施规模。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各县编制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初步实施方案,明确风电项目实施规模、投资主体、收益分配方式及拟实现的村集体收益目标,原则上每个地市申报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
(二)下达建设规模。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对各市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复核论证后,形成全省乡村振兴风电建设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
(三)组织实施建设。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下达的建设规模,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办理,落实电网接入,尽快开工建设。
三、实施要求
(一)优选投资运维主体。县级政府综合考虑投资建设能力,运营经验、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等因素,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自主确定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原则上一个县一个投资主体。项目投资主体按照“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原则,负责本县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维护,加强机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机组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实现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
(二)建立收益分配机制。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由优选确定的投资主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县级投资平台公司、村集体等单位与投资主体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确定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的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三)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各市县、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要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项目投资主体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组织项目实施,各市县和村集体应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风电机组选型要满足相关技术标准,提升各类监控及保护系统设计与配置水平,加强运维检修管理,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
四、政策支持
(一)创新政策支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探索试行备案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邻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回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依法保障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保障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部分,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坚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推广使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加强并网保障。电网企业负责制定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接入保障方案,对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优先安排接网工程投资计划,积极开展农网智能化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确保与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同步投运,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四)鼓励模式创新。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收益,拓展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鼓励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推进乡村绿色用能。
(五)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服务机构按照绿色能源、乡村振兴等优惠贷款政策给予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保障项目融资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加强对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的组织协调,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加强对各县实施方案的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加强项目收益分配监测,确保项目能够带动村集体增收,提高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税)等名义,增加不合理的非技术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
(三)注重生态保护。乡村振兴风电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用低噪声风电机组,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选址尽量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鸟类迁徙通道等区域,提高环境友好性。做好风电设施退役后固废回收处理工作,促进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
(四)强化监测报送。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按月将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情况报送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档立卡。
附件:xx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
xx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本区域(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风能资源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等
(二)本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项目情况
(一)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装机、建设地点、建设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主体优选方案、县级政府与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协议、资金筹措和收益分配方案
(三)项目运营维护方式
(四)项目落实生态环保要求、与农村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情况
三、县级政府支持项目建设情况
四、县级政府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承诺
附件 2
申报资料
1.xx县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
2.县级政府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承诺
3.项目申报单位与县政府签订的资源开发协议;土地(明确土地性质)、选址(提供拐点坐标)、环保、水保、军事、文物、压矿、林业等前期工作正式证明文件;一个完整年度的测风数据;企业信用证明(应包括国家能源局“信用能源”网站查询报告);项目核准备案、开工、并网时间承诺;企业投资风险承诺;资料真实性承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接入消纳报告;其他辅助资料。
山西省能源局
2024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