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甘肃省“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20240522

甘肃省能源局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关于开展甘肃省“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能发〔2024〕4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农林水务局,各市(州)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战略部署,因地制宜推动分布式能源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由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相关方面启动我省“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试点

(一)试点范围和建设地点
按照“一个市州选择一个县,该县选择1-2个示范点”的布局思路,在全省开展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示范点可选择在适宜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和具备消纳条件的县城部分建筑屋顶、工业企业厂房屋顶、居民相对集中的乡镇公共建筑或居民建筑屋顶、“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建筑屋顶、适宜开展小型村级电站建设的村庄集体空地等区域。

(二)投资建设模式
利用工业企业屋顶建设的,鼓励采用企业利用自有屋顶建设、“企业+企业”合作等建设模式。利用公共建筑屋顶、村集体空地建设的,鼓励采用“企业+集体”的建设模式,探索以屋顶、土地使用权入股或租赁等方式实现共享收益。利用居民建筑屋顶建设的,鼓励采用“企业+农户”的建设模式,以屋顶使用权入股或租赁等方式实现共享收益;农户利用自有屋顶自投自建的,执行国家既有政策。具体投资建设模式由地方政府、光伏建设企业和建筑物产权所属单位或个人协商确定,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切实保障集体和居民利益,合作各方应签订合同。

(三)建设规模及电量消纳方式
试点项目单点建设规模应小于6兆瓦。所发电量可采用“全额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全额上网”等多种方式。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参与市场

(四)项目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自然人建设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在自然人提供主要光伏设备购置发票后,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投资开发企业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文件中应至少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接入方案、消纳方式等内容。

(五)建设时序
试点项目应于 2024 年三季度具备建设条件,202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

(一)试点范围和建设地点
坚持“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按照以消纳条件较好的河东地区为重点的布局思路,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不具备条件的市州可暂不参与此次试点。
建设地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二)投资建设模式
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村为单位,每个村确定1个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与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

(三)建设规模及电量消纳方式
试点项目每个市选择1个县,每个县选1-2个行政村,结合当地电网可承载能力,每个行政村规模不超过20兆瓦,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后续视国家省级政策变化进行调整。河西地区按照15%、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河东地区按照 10%、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四)项目管理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由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鼓励各地探索试行备案制。各前期手续参照集中式风电项目办理,对同一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五)建设时序
试点项目应于2024年底完成审批,202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三、工作时序

(一)编制地方建设方案(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会同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电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分布式能源资源、建设地点、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调查摸排,研究确定试点县,组织开展试点建设方案编制,方案应明确试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接入方式、消纳模式、建设时序、开发模式、收益分配等方面具体内容。建设方案由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农村局会同地方电网企业共同报送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

(二)编制省级实施方案(2024年6月底前完成)
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对各地上报的建设方案进行汇总初审,编制完成全省《“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三)推动实施(2025年6月底前完成)
各地按照省级实施方案和地方建设方案,加快推动试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最晚2025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

四、有关要求

(一)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充分考虑地方发展实际,组织试点县科学合理编制建设方案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后再适时推广。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协调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加快试点项目建设进度。

(二)加强统筹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试点项目的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严禁违规挪用村集体组织应得收益。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每年12月10日前将实施情况报送省能源局和省农业农村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三)强化并网保障。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强与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结合当地分布式能源实施方案,加大配网改造资金投入,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优化电网运行方式,提高电网承载能力,加强并网设备检测和验收服务,做到分布式能源“应并尽并”。评估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明确分布式能源开发红、黄、绿色区域,按季度报送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对相关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甘肃省能源局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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