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能传媒: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4〕3号)要求,现就2024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主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系列宣贯学习、应急演练、咨询服务、科教宣传、齐抓共管、警示教育等活动,引导电力行业从业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应急能力、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推进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活动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等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范围,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安排,组织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等活动。要广泛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情况警示教育片》、“全民安全公开课”等,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国家能源局将指导中能传媒在《中国电力报》开辟“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刊登有关单位领导同志署名文章。
(二)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和畅通生命通道宣传。各单位要结合迎峰度夏保供、防汛防台抗灾、火灾消防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紧急避险演练,宣传应急疏散知识和技能,清理疏散通道被堵塞、被占用等问题,提高广大员工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紧急避险能力。要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企业职工举报身边安全隐患。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有关应急演练,请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6月16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组织知识竞赛、科普宣教、专家答疑等活动,深入宣贯《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等标准规范,切实提升从业员工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月”期间,中国电力报、中国能源新闻网将开辟“电力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专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专项监管等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进行重点宣传报道,营造学榜样、学典型、学经验的浓厚氛围。
(四)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各单位要采用多元化形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线上答题、安全防护器具操作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宣教培训活动,推动用电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国家能源局将指导举办第四届电力安全论坛,持续推进电力安全文化建设。中能传媒将组织开展电力安全趣味答题等活动,全媒体、全视角展示各单位“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
(五)持续深化电力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各派出机构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共同会商一次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共同组织或参加一次电力安全应急演练、共同推动消除至少一项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共同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共同开展一项电力安全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化齐抓共管机制,强化工作合力。国家能源局将举办2024年全国电力安全监管培训,并召开2024年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
(六)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和有关事故事件汇编等材料,并针对本单位发生的典型事故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深入反思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中能传媒汇总各单位警示教育片、2023年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情况,制作全国电力安全专题警示教育片,编印《全国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汇编(2023年)》。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部署,精心协调组织,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取得扎实成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当前电力安全工作相结合,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进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请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按附件填写信息),于5月24日前报送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活动期间,及时报送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6月28日前,请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孟肖虎,马楠
联系电话:13910165692,010-81929622
电子邮箱:dianlianquan2024@126.com
国家能源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导读-光伏扶贫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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