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20240513

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20240513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4〕18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虚拟电厂建设和落地应用,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能源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现就做好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目的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充分挖掘、聚合供需两侧可调节资源,打造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分析总结示范项目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机制,促进我省虚拟电厂规范健康发展,实现新型电力系统下分散可调节资源灵活调节,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二、项目申报条件

本次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范围为省内拟建、在建或已建成的虚拟电厂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虚拟电厂运营商,具各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虚拟电厂应具各对可调节资源聚合、量测、调控管理的能力,并具各参与电网互动服务及电力市场交易的相应资质和管理能力,如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等。其聚合的资源应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二)聚合资源。包括分布式电源、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其中,分布式电源应为在安徽电网并网运行且调度关系不归属电力调度机构的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储能资源应为省内电源侧、用户侧各类分布式储能设施;可调节负荷侧资源应为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具各可调节能力并可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电力用户,重点聚合商业楼宇、充换电设施、基站、空调、集中式供冷供热、数据中心及非专线工业用户等尚未安装负控终端的快速可调节负荷资源
(三)调节响应能力。单个虚拟电厂的调节容量原则上不低于5000千瓦,参与需求响应持续时长不低于1小 时,响应时间达到秒级、分钟级或小时级,调节速率不低于(调节容量来3%) /分 钟,以每 5分钟为一个时段计算的调节偏差率不超过±15%
(四)系统建设。虚拟电厂应自建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具各资源接入、运营管理、资源监测、聚合调节、市场交易、数据上报等功能,并实现与省级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交互,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二级及以上证书)和国网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要求。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报送方案。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 1)、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附件 2)。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建设内容、技术方案、运营管理及效果、推广价值、示范宣传等。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电力主管部门审核后,于5月20日前报省能源局(电力生产调度处)。
(二)确定试点。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组织专家,从政策要求、技术规范、综合性能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省能源局依据评估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目录。拟建和在建项 目应于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更新报送以上申报材料,暂不具各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可对照通知要求,结合项目建设情况随时申报。省能源局将会同省电力公司分批开展项目综合评估,动态更新试点示范项目目录。
(三)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专家评估意见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优化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做好聚合资源管理。对具各测试条件的示范项目,省电力公司做好负荷聚合能力、调节性能、技术支持、数据交互、模拟交易及清分试算等方面的测试工作。对测试合格的示范项目,省电力公司出具测试报 告,将其接入省级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认可其参与电网互动服务和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电厂身份,并向省能源局报各。

四、有关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市电力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申报、测试、接入、运维管理等工作,督促拟建和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督促建成项目落实综合评估改进要求,妥善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二)做好技术保障。省电力公司要加强政策研究和技术保障,研究制定试点示范项目评估细则,客观公正做好项目综合评估、测试接入、运行服务等工作。加快推进省级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打通与电力调度平台、电力交易平台的数据接口,为虚拟电厂运营商提供数据报送、申报代理、出清通知、清分结算、仿真检测、入网认证、效果评估等公共服务,实现对省内虚拟电厂的统一管理、调控和服务。
(三)发挥项目效益。各市电力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加强试点示范项目典型案例、经验成果等宣传,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积极稳妥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虚拟电厂运营商要向终端用户充分宣贯相关政策,引导用户优化储用电模式,逐步扩大虚拟电厂规模,探索拓展新能源消纳途径,并严格按照规则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电能量等电力市场,有效缓解供需矛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持续跟踪评估。省能源局将会同省电力公司将对示范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跟踪评估发现虚拟电厂实际运行未能持续满足相关标准的示范项目,各市电力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及时组织查找原因,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省能源局将及时商相关单位终止项目示范。
联系人:倪虹、郭少华,电话:0551-63609475、0551-63609474, 邮箱:dianlichu2010@163· COm。
附件:1.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2.项目建设方案模板

2024年4月28日

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20240513
安徽省合肥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20240513

附件 2

XX市 XX项目建设方案
(XX公 )

一、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描述试点示范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及合作单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成立年限、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营业务、相关业绩、财务管理、信用资质等情况。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拓展描述。

二、项目建设内容

描述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背景、主要建设内容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进度(拟建、在建、建成、投运或预计投运时间)、聚合资源类型及规模等方面。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拓展描述。

三、技术方案

描述项目从末端负荷资源接入到实现源网荷储互动所涉及的主要环节、系统平台、硬件装置、通信通道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平台功能、内外部通信功能、系统年可用率、数据存储年限、数据上送频率、数据采集频率、网络安全防护、监测控制终端建设等方面。应展示系统平台与现场设各。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拓展描述。

四、运营管理及效果

描述项目运营主体及其开展的主要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市场主体的盈利来源及分配方式,项 目参与的市场交易和电网运行互动调节的情况(如交易品种、规模、实际曲线,参与需求响应情况,应量化描述 ),项目投运后的运维管理工作,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拓展描述。

五、推广价值

描述项目投入产出、创新做法、推广必要性、推广可行性、推广应用潜力等情况。分析项目建设运营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拓展描述。

六、示范宣传

描述项目宣传报道、荣誉奖项、获得地方政府支持等情况。


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合肥供电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市虚拟电厂建设和落地应用,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能源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现将《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程序积极组织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力争电力迎峰度夏(冬)期间发挥积极作用。
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上报文于5月17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能源保障处戴锐
联系方式:63538166 18019582500
附件: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2024年5月8日


地方能源:安徽省 合肥市

光伏项目补贴:20180917合政〔2018〕101号 【至2020年12月31日】

对本政策发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其中,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建筑光伏一体化。 对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在本政策发布后并网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0.2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人0.3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本政策发布后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或《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推荐产品的,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支持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对本政策发布后,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能源互联网项目或微电网等创新示范项目(光伏发电占比不低于10%),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推进光伏电站智能化生产及管理

合肥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三批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20190227
合肥市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一批)申报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9〕55号)20190212
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553号)20181229
20180926合肥市经信委-关于2017年度光伏产业类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兑现的公示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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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21-2023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21号)20210309

申报范围:2021-2023年拟开工建设(含在建)的光伏发电、风电、电化学储能、生物质能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申报入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基本具备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系统消纳等支撑条件,项目规模和开工时间合理科学。
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之前报送省能源局

风电和光伏电站

1.项目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街道) 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或者土地(屋顶)租赁协议。 其中,光伏电站项目应明确项目使用土地面积。
2.项目申报容量不小于 6 兆瓦, 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 250 兆瓦。
3.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 可提供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 文件。其中,光伏电站应提供拟占用地类性质、用地面积以及场 址主要拐点经纬度坐标。
4.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 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5.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电化学储能项目

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第三方社会资本采取新能源+储 能、独立储能电站、风光储一体化等多种发展方式,共同参与储能项目建设。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明确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已与所在乡镇 (街道)及以上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2.明确电站规模、应用场景及初步电网接入方案
3.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和预计并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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