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绿电绿证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支持绿色发展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21年9月首次开展绿电交易试点以来,积极推进绿色电力(以下简称“绿电”)交易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持续加强绿色要素保障、扩大绿电供给、健全绿色消费体系,落实《河北省2024年要素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稳妥有序推进绿电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
绿电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出售、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需求,并为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电力用户提供绿色电力证书。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深入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通过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深入开展绿证宣传和应用推广,重点对绿证纳入能耗双控政策和交易全流程等内容宣传,鼓励全社会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推动增量配电网、工业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内的电力用户与国家电网营业区内电力用户按照相同交易规则(或方案)进行市场成员注册、购买绿电。逐步扩大新能源入市比例,稳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研究推动分布式新能源进入市场,增加绿电供给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的长协合同。
二、持续提升绿电绿证交易服务水平
(一)做好市场成员注册服务。电力交易机构应为参与绿电交易的各类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市场成员注册服务,增量配电网、工业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各类供电方式的电力用户,应与国家电网营业区内电力用户注册方式保持一致。
(二)做好绿电交易组织服务。电力交易机构应为市场主体参与绿电交易提供交易平台,提供绿色电力交易申报、交易结果查看、结算结果查看及确认等服务。绿电交易价格根据供需关系由市场形成,电力交易机构不得指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绿色电力交易成交价格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
(三)做好绿证交易规范服务。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要指导电力用户通过国家认可的交易平台购买绿证,为电力用户提供便捷服务,不得限定电力用户购买绿证的地域。电力交易机构要研究完善绿证交易方式,推动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
(四)做好绿证核发划转服务。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向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提供相应数据,配合做好新能源企业建档立卡、绿证核发工作,及时向购买绿电的电力用户划转绿证工作。
三、强化绿电优先地位
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要执行绿电交易优先组织、优先调度和优先结算。同时,做好省间与省内交易衔接,对于省内富余新能源外送电量可不计入省内市场化电量范围。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要坚决落实国家对服务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的各项要求,扎实做好绿电、绿证交易宣传推广和组织实施工作。电力交易机构要不断优化提升绿电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平台建设等工作,按要求做好绿电绿证交易及绿电消费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每月8日前,将相关情况报我委。我委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违规组织专场交易、随意调整交易结果、干预信息公开等干扰市场的行为,采用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整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 河北发改委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4〕172号)20240127
- 河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1009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20210927
-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 河北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071号)20210805
-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 关于下达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21】489号)20210424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20200414
-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33号)20200302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831号)20191224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计划的通知20190718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补贴竞价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801号)20190611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20190529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719号)20190528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611号)20190505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296号)20190308
- 关于河北省“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梳理结果的公示20190221
- 20181225国务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 20181108华北监能市场〔2018〕497号-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
- 20181008冀扶办〔2018〕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80824冀发改能源〔2018〕113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验收指南》的通知
- 20180814冀扶办联〔2018〕21号-冀扶贫办&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20180724冀代煤办〔2018〕2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0212河北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
- 20180129冀发改能源〔2018〕96号-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
- 20150729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河北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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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清单发布 |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
规模管理 |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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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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