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提升20240423

政策解读丨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提升20240423

摘要:

  1.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新能源日最大波动已超2.5亿千瓦,国网经营区截止2024年3月底新能源装机为9.3亿千瓦
  2. 今年,新能源新增装机将继续保持高增速,全网调峰最困难时段由晚间低谷转移至午间光伏大发时段,新能源日最大波动将进一步增大,亟需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促进消纳
  3. 2023年全年公司经营区新型储能新增并网容量近2000万千瓦,同比增长3.1倍,创历史新高,累计并网容量2600万千瓦/5500万千瓦时
  4. 系统平衡模式从传统源荷实时平衡模式,向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非完全源荷间实时平衡模式转变。

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提升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新型储能是推动能源转型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基础装备,已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全国两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储能”。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和技术研发创新的双轮驱动下,我国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趋势逐渐呈现。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储能的功能定位、调度范围及技术要求,布置了并网和调度运用工作任务,指明了当前新型储能的提升举措,对强化新型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理解《通知》出台背景,抓住时机,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

新型储能的灵活调节能力,助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从新能源发展消纳角度看,目前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新能源日最大波动已超2.5亿千瓦。今年,新能源新增装机将继续保持高增速,全网调峰最困难时段由晚间低谷转移至午间光伏大发时段,新能源日最大波动将进一步增大,亟需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促进消纳。从电力保供方面看,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具有高度随机性、波动性的特点,同等装机规模下有效发电能力远低于火电、水电等常规电源,呈现“大装机、小出力”的特点。新能源发电能力高度依赖风光资源,需要“靠天吃饭”,经常出现夏季“极热无风”、冬季“极寒少光”现象,加之一天之内发电能力的大幅波动,往往与实际用电需求不匹配,亟需新型储能提供保供支撑作用。

新型储能支持政策不断完善,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需要。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以上,2030年实现全面市场化的目标。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对新型储能在电力市场中的身份定位、电价机制、调度规则等提出要求。此次,国家能源局再次印发《通知》,对新型储能的功能定位、调度范围、运行管理、技术要求、协调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持续强化新型储能并网运行管理,完善了新型储能的调度运行、市场运用模式。

2023年,政策引导作用显现,储能设备成本下降,使新型储能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全年公司经营区新型储能新增并网容量近2000万千瓦,同比增长3.1倍,创历史新高,累计并网容量2600万千瓦/5500万千瓦时。在高增速发展下,必须提高认识,引导新型储能应用与能源转型、电网发展相适应,保障新型储能的合法合规高效利用。

二、积极推动《通知》措施落地,多措并举,加快新型储能调用提升

新型储能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要素之一,正在经历“量变到质变”过程,已经影响和改变电网运行特性,系统平衡模式从传统源荷实时平衡模式,向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非完全源荷间实时平衡模式转变。

《通知》明确提出准确把握储能的功能定位,需要以系统思维强化新型储能发展应用,适应电力系统运行特性转变。在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方面,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联合调用,平滑新能源输出功率,减少新能源弃电,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在支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增加应急备用,提高电网安全运行稳定水平。

明确新型储能调用范围,确保调度运用规范。《通知》提出了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当前储能调用经济成本较高,储能单次充放存在约20%左右的电量损耗,电源侧储能需要自身承担损耗,经济成本较高。按照各地政策,电源侧储能在其配套新能源不发电时无电可充,如从网侧充电要按照较高的工商业电价结算,调用受到进一步制约。同时,部分储能运用需求有限,华东、西南等新能源消纳良好地区,储能参与调峰需求相对有限;在春秋季电力供应相对充裕时段,储能参与保供需求不强。此次《通知》科学划分储能类型,明确新型储能调度范围,对规范调用和提升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新型储能技术要求,夯实调度运用基础。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储能有关政策多次强调了新型储能安全,包括以严守安全底线为基本原则,建立安全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新型储能安全技术研究等。《通知》从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技术和调度运行技术两方面着手,再次强调新型储能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应配备功率控制系统或协调控制系统,具备接受所接入电网AGC、AVC指令的能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管理。

强化新型储能运行管理,保证调度运用稳定。目前,新型储能设备并网运行相关标准和安全规范执行不到位,个别储能电站因运行管理不善发生了事故,给行业安全发展敲响了警钟。《通知》从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优化新型储能调度方式和加强新型储能运行管理三个方面,就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涉及并网服务、涉网标准、性能试验、管理规范、调用模式、运行管理及考核等内容。同时,《通知》补充强调了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包括电站自用新型储能)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直接调用。

三、持续推进《通知》实践深化,协同创新,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新型储能实践深化要结合多场景应用和市场化运行需求。新型储能所具有的源荷双重特性,要推动其在更大范围、更多场景下应用,需要强化协同管理、技术创新和完善市场机制。

加强新型储能协同管理促进协调发展。新型储能管理应按照职责分工,多方协同,做好指导,加强项目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公平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建立健全并网和调度运行管理协调机制。

推进新型储能智慧调控促进创新发展。新型储能规模提升后,需要加强与风光水火核等其它电源的协同优化。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分布式储能迅速增长,需加强调度运用研究,推动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调度。

完善新型储能市场机制促进持续发展。坚持市场优先,加快推进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关细则。积极组织新型储能高比例参与市场运用,推动各地出台政策完善新型储能参与市场运行机制,提升新型储能参与市场覆盖面。

国家电网公司将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应用,充分利用其快速功率调节支撑作用,优化新型储能智慧调度机制,有效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平衡与安全稳定运行,有力保障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健康发展。


中国能源政策文件

2025年2024年2023年2022年
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
2013年2012年2011年2010年

导读-光伏扶贫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 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4.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1.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2.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3.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4.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5.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土地税务: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1. 2018122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 2011010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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