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清洁能源 一季度,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9463.1万千瓦,同比增长24.8%
2.能源生产 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2122.9万吨,同比增长2.8%
3.用电需求 一季度,全社会用电200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
4.能源利用 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加工转换效率为83.0%,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
2024年一季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解读
山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2024年4月23日
解读:一季度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速推进
一季度,全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电力生产绿色转型成效明显,能源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一、清洁能源加速发展。一季度,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9463.1万千瓦,同比增长24.8%;占全部装机容量比重为44.8%,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402.1亿千瓦时,增长24.1%;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为23.9%,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其中,太阳能、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分别增长32.2%、11.4%,发电量分别增长26.4%、28.8%。
二、能源生产保持平稳。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2122.9万吨,同比增长2.8%;原油产量552.5万吨,增长2.1%;天然气产量2.1亿立方米,增长3.1%。受原油价格上涨、企业停工检修等因素影响,原油加工量3118.4万吨,下降12.3%;炼油装置负荷降低,成品油生产趋缓,其中汽油产量增长1.2%,柴油产量下降10.8%。
三、用电需求稳定增长。一季度,全社会用电200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从用电结构看,第一产业用电34.1亿千瓦时,增长12.9%;第二产业用电1444.9亿千瓦时,增长3.1%,其中工业用电1427.6亿千瓦时,增长3.1%;第三产业用电266.5亿千瓦时,增长13.8%,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用电增速分别达到22.1%、17.8%、17.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59.0亿千瓦时,增长12.8%。
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加工转换效率为83.0%,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8种主要类型效率呈现“4升3降1持平”。其中,原煤入洗、炼焦、供热、火力发电加工转换效率分别为96.3%、90.7%、86.4%、45.8%,同比分别提高1.5、0.9、0.5、0.4个百分点;炼油及煤制油、煤制品加工、制气加工转换效率分别为95.5%、95.3%、79.8%,同比分别下降0.2、4.2、2.0个百分点;天然气液化加工转换效率为95.6%,同比持平。能源回收利用669.1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5.4%;回收利用率为2.9%,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 山东省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1029号)20231219
- 山东省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877号)20231109
-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10
-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20〕19号)20200206
-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60号)20190620
- 鲁6月21日截止||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51号 )20190612
- 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 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9〕42号)20190321
-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204号)20180917
山东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国网山东关于2020年拟申报竞价光伏项目意见的函20200605
- 2020年山东拟申报竞价的光伏共19个项目,项目规模为97.6万千瓦;
- 根据申报项目承诺,储能配置规模按项目装机规模20%考虑,储能时间2小时,可以与项目本体同步分期建设。
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410
- 平价上网:各市已实施的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一并报送,4月20日前上报;
- 有补贴风电项目:已超”十三五”,不能安排集中及分散式风电;18年前项目推进今年并网;
- 海上风电:稳妥推进前期工作;
- 光伏户用:做好管理服务;
- 竞价光伏:已确认平价不能参与,按照《山东省2020年竞价方案实施》。
竞价光伏安排:
- 工商业分布式项目:由市级电网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 普通光伏电站:由各市级电网企业于5月20日前上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6月1日前,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具备条件的普通光伏电站逐一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省能源局;
- 省能源局将会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审核,于6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本文来自山东省统计局,本文观点不代表光动百科|PVMeng.com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原文链接http://tjj.shandong.gov.cn/art/2024/4/23/art_6109_1031223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