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能源新能〔2024〕27号)要求,在企业申报、县级初审、电网接入审查、市级复核的基础上,经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意见,我局组织专家开展了项目评审工作,形成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公示名单,主要把握原则如下:
一、项目申报数量以各市盖章文件为准,但必须在150万千瓦限额内,且通过“国网新能源云平台”提交材料。
二、项目用地用海以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核实情况为准,对于部分用地涉及耕地、林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扣除相应用地面积并核减项目容量;对于大面积占用耕地、林地、生态红线和用海手续未受理的项目,按照国家光伏用地(用海)有关规定,暂不纳入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
三、项目建成并网时限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出具的接入意见为准。
四、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移出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并对相关市能源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现将《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举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无相关证据或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邮 箱:snyjxnyc@shandong.cn
附 件: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公示名单
山东省能源局
2024年4月22日
编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附件:《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
导读-光伏扶贫
-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风电用地政策
- 陕西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20200708
- 海南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广西能源局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20180702
- 20180616鲁国土资规〔2018〕4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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