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求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省机关事务中心、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推动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导要求,我委在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自然资源部第一地形测量队等单位提供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起草了《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按照“条块结合、双计双促”的原则,下达各市区、省级部门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任务。现将《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4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委新能源处征求各单位意见我委修改完善后,我委将报送省政府,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成印发。
联系人:张堃 联系电话:63913637
附件: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陕西省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屋顶分布式光伏是光伏发电应用的重要场景,是未来新能源发展的重点方向。近年来,我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快速增长,对促进全省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推动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陕西省 2025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的任务,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作为加速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坚持目标导向,按照“示范引领、分类施策、市场运作”的原则,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压茬推动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序、友好、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示范引领,政府先行
统筹协调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资源,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按照“能装尽装”的原则,在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示范建设,提高全社会各行业对分布式光伏建设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带动工商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光伏建设,助力“十四五”陕西省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实现。
(2)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根据我省建筑屋顶资源产权归属情况,对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制定相应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的约束性指标和任务;对于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光伏,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建设保障条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开发难易程度,科学安排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批有序推进。
(3)市场运作,利益共享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主体和开发模式,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形成一批带动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的优质社会投资主体,在评估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基础上,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现屋顶资源产权所有人和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共享项目收益。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光伏+多场景应用”工程,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屋顶、农户屋顶及庭院等资源,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规划 2024年至2025年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1000万千瓦。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2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解工作任务,分类、分部门形成建设行动方案,健全考核机制。以省直机关和省属高校为示范,探索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经验,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和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设施、教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第一阶段完成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任务 400 万千瓦。
第二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共同推动工业园区、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农户屋顶及庭院等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做好政策供给、电网保障和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又好又快发展。第二阶段完成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任务 600万千瓦。
三、任务分解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锚定碳达峰目标,根据全省屋顶资源开发潜力、分布及电网承载能力情况,按照“条块结合、双计双促”的原则,强化目标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夯实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责任,将2024年-2025年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任务进行分解。
(一)各市政府工作任务
各市政府作为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任务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要意义,根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现状、负荷水平和电网承载能力等,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合理分配开发任务。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文化、体育、交通设施等公共建筑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打造一批特色工程、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工业园区、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农户屋顶及庭院等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
各市要按照政府先行、市场主导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要规范项目备案管理,及时废止仅允许若干市场主体参与屋顶分布式的相关政策,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到2025 年底,全省各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规模1000万千瓦左右。
(二)省政府各部门工作任务
(1)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负责统筹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总体工作,承担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市场化开发指导任务,建立分布式光伏优质投资主体资源库,归集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各项数据,积极督促各部门按任务分工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制定建设任务考核评价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2)省机关事务中心
负责统筹全省党政机关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按照“应建尽建、科学有序”原则,制定党政机关屋顶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建设行动方案,在充分评估项目可行性和经济性基础上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建设屋顶光伏示范项目。到2025年底,全省党政机关屋顶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不低于 150万千瓦。
(3)省教育厅
负责统筹全省教育机构屋顶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方案,提出教育系统屋顶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政策支撑文件,充分利用全省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宿舍屋顶及车棚等资源,开展分布式光伏“阳光校园”点亮工程。到 2025 年底,全省教育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不低于310万千瓦(其中高校新增规模不低于80万千瓦)
(4)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统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屋顶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全省卫健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方案,分解省级指标,压实工作责任,对市县卫健系统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调度督导。制定全省卫健系统屋顶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政策支撑文件,充分利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行政办公楼屋顶及车棚等资源,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示范工程。到2025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不低于40万千瓦。
(5)省交通运输厅
统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地铁、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港口、公交、桥隧、高速服务区、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屋顶资源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探索形成示范推广的商业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交通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为光伏发电在交通领域的应用营造良好环境。到2025年底,全省交通枢纽及场站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不低于 70 万千瓦。
(6)省文化和旅游厅
负责全省文化、旅游设施屋顶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全省文化旅游设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方案,推动旅游度假区公园、游乐园、文化馆、博物馆等设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充分考虑光伏发电与文化旅游设施的风貌协调,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文化旅游景区。至2025年底,全省文旅设施屋顶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不低于 50 万千瓦。
(7)省工业和信息厅
负责统筹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结合零碳工厂,制定全省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方案,积极引导和推动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聚力打造零碳工厂和低碳园区。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做到“应建尽建”,带动全省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底,全省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不低于 70万千瓦。
(8)省商务厅
统筹全省商业建筑及物流建筑屋顶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全省商业建筑和物流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方案,推动在大型商场超市、大型宾馆、大型餐饮和物流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工商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自建光伏电站,降低企业能耗,或将闲置屋顶资源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与投资主体合作,实现利益共享。到2025年底,全省商业建筑和物流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不低于50万千瓦(其中物流建筑屋顶新增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
(9)省住建厅
统筹推进农村住宅屋项分布式光伏开发,负责项目报建审批,加强建筑安全鉴定、荷载评估等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各市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相关要求。结合老旧房屋改造,大力推广光伏场景应用。到2025年底,全省农村住宅屋顶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不低于 180万千瓦。
(10)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进一步深化全省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制定分布式光伏振兴乡村、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政策提施,对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集体+农户”等方式,借鉴铜川市耀州区分布式光伏整体开发(+供暖模式),利用农户屋顶、农户闲置宅院建设庭院分布式光伏,利用桥梁和休闲广场开展光伏廊道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户稳就业促增收。到2025年底,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不低于 50 万千瓦。
(11)省体育局
负责统筹全省体育设施屋顶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全省体育设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方案,督导各市县对建筑物的屋顶结构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在确保建筑物承重、功能使用和风貌协调等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体育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到2025年底,全省体育设施屋顶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不低于 30 万千瓦。
(12)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负责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和电力消纳保障工作,开展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研究,分层、分级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色区域,测算各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定期通过电网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屋顶分布式光伏总体规模、布局和接入方式,及时实施电网优化升级改造工程,保障屋顶分布式光伏能够顺利接入电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工作专班,由主管副省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级相关部门负贵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主要职责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协调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评估机制
省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及任务计划,制定评估督导细则,月度协调、季度分析、半年总结的形式,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促;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厅局,将相关结果报送各分管省级领导;对开发成效明显且达到开发目标的市,可在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配置予以倾斜,
(三)强化政策保障
研究落实能耗折抵、碳指标抵扣、绿电认证等相关政策措施,提高企事业单位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积极性。项目开发建设坚持自愿不强制,竞争不垄断的原则,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严禁指定企业垄断资源、严禁设置各类不合理要求或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简化项目备案和接网服务流程,不得针对项目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间
(四)加强宣传引导
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的认知和支持,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国家和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相关政策,提升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营造良好氛围,激发各类主体投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积极性。
附件:1.分布式光伏相关基础数据2.陕西省分布式光伏装机潜力预测方法
附件1
附件2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武直流一期外送新能源项目优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46号)20210923 |
纳入本次竞争性配置的陕武直流一期项目共390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20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项目190万千瓦。 |
基地600万千瓦项目需同步配套项目装机容量10%且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系统,电化学储能集中式建设,采取共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与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
关于渭南市新能源基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结果的公示20210923 |
*根据专家评分,确定了排名靠前的13个项目共计150万千瓦纳入渭南市新能源基地(其中风电4个共40万千瓦,光伏8个共100万千瓦,风光互补1个共10万千瓦)。 |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3至2021年9月27日。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388号)20210914 |
综合考虑确定了55个项目共计607万千瓦纳入2021年陕西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其中风电9个88万千瓦,光伏46个519万千瓦); |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7至2021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