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333号)20240311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4〕333号)2024031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24〕3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政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推进风电、光优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4 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定目标,2024 年全省拟安排保障性并网项目规模 1597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项目规模 1403 万千瓦,各市指导计划规模详见附件。指导计划规模交由各市统筹使用,本次申报后剩余规模可由各市在年内单独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要从已批复储备类项目中优选拟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通过河北省能源发展智慧管理平台( www.hbnygh.com)申报,2023 年已批复储备类项目将统一录入项目库,项目账号将分发各市,请各市抓紧组织企业完善项目信息。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 〔2023〕106 号)要求,各市要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优先申报已完成用地预审、校准(备案)等前期工作较为深入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
(三)保障性项目应于2026 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其中冀北和南网地区分別按照20%、2小时和 15%、2小时配置储能。市场化并网项目应于2027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按照多能互补、源网荷储或按照 20%、4小时配置储能三类进行申报

三、工作程序

申报项目经县、市审校后逐级推送至省发展改草委,中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事校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并征求省级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将按程序子以下达,暂不具备条件的项目继续保留在储备类项目库
请各市抓紧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于3月25日前将项目竞争性配置情况投告(包括竞争性配置方案、过程及结果等内容)及项目申报请示文件报送我委。
联系方式:0311-88600137 0311 88600512
nyjxnyc@hbdrc.gov.cn
附件:2024年各市风电光伏指导计划规模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2024年各市风电光伏指导计划规模表

单位:万千瓦

序号地市总规模保障性项目规模市场化项目规模
1石家庄300150150
2承德市350175175
3张家口市417282135
4秦皇岛市15011040
5唐山市270135135
6廊坊市703535
7保定市320120200
8沧州市350160190
9衡水市1538073
10邢台市320160160
11邯郸市220110110
12定州市45450
13辛集市35350
14雄安新区
合计30001597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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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能源文件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项目清单发布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规模管理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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