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项目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
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风电场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函》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现组织申报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改造升级。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建议连续多年利用小时数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优先开展改造升级。改造升级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
(二)退役。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退役应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全部设施,并按要求注销发电许可证,修复生态环境。
二、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发电企业根据风电场运行情况,提出改造升级需求。项目改造升级前应与电网公司充分沟通,综合考虑风电场可扩建性、负荷消纳、送出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风电场改造升级规模。等容改造项目规模不占用各市剩余可开发资源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增容改造项目,增容部分在各市剩余可开发资源量中相应减除,鼓励新增并网容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市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方案(模板见附件2),并填写项目清单(见附件3),组织各项目单位分别提供改造前与改造后的全部风机点位坐标和升压站四至范围坐标,其中改造升级项目需征求取得市级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模板见附件4)后,报省能源主管部门。
(三)省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各市方案,编制全省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电网公司意见。涉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改造升级项目要按照不低于当年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中保障性并网项目储能配置比例要求配置储能。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应符合《办法》有关要求,按规定办理用地、环评、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退役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二)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实施方案。
(三)请各市将请示文件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3月13日前反馈我委。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1.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函.pdf
2.xx市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方案(模板).doc
3.××市2024年度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项目清单.xlsx
4.风电项目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doc
附件一
关于报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 号)(以下简称 《办法》),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省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涉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需扱国家能源局组织复核。为规范实施方案报送,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施方案应包括基本原则、总体情况、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项目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电价与补贴情况、拟改造情况等。编制大纲见附件。
二、实施方案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新能源司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后反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并抄送电网公司,具体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
三、纳入2024年实施方案的补贴项目应为可再生能源电补贴核查合规或已转合规的项目。《办法》 印发前由各省先行先试组织开展的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一并纳入 2024年实施方案。
四、改造开级和退役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纳入下一年度实施方案。
五、改造升级完成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发电企业及时更新建档立卡,并做好相应的监测统计。
附件:xx省(区、市)xx 年度风电场政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四
2024年1月5日
抄送:有关发电企业
xx省(区、市)XX年度风电改造和退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原则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组织实施原则。
二、总体情况
说明本年度拟改造升级和退役的风电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数量、风电机组台数、装机容量。
说明上一年度改造升级和退役的风电场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完成情况,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纳入本年度实施方案。
三、主乘内容
各项目基本情况,电价和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情况,改造类型和改造升级方案等,编制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清单。清单模板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提出有关配套政策、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包括环保、安全、接网、补贴等。
附件:xx省(区、市)×X年度风电场政造升级项目清单
附件
XX省(区、市)XX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基本情况 | 电价与补贴 | 拟改造情况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建档 立卡 编码 | 项目详细 地址(具体 到乡镇) | 并网容 量(MW) | 全容量 并网时间 | 风机总 台数(台) | 风机额 定装机 容量 | 截止x 年已运 行年限 | 批复的 上网电价 (元/kwh) | 全生命 周期补 贴小时数(h) | 纳入补 贴清单 批次 | 纳入补 贴清单容 量(MW) | 是否属 于补贴 核查合 规清单 内项目 | 改造后 项目名称 | 项目详 细地址(具体 到乡镇) | 改造类型 (等容/增容) | 拟拆除 机组及 台数 | 拟新建 机组及 台数 | 改造后 并网容量 (MW) | ||
1 | xx台xxMW xx台xxMW | xx年 | xx台xxMW xx台xxMW | xx台xxMW xx台xxMW | ||||||||||||||||
2 | ||||||||||||||||||||
3 | ||||||||||||||||||||
… |
附件二
xx市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方案
(模板)
一、基本原则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实施原则。
二、总体情况
说明本年度拟改造升级和退役的风电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数量、风电机组台数、装机容量。
三、主要内容
各项目基本情况,电价和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情况,改造类型和改造升级方案等,编制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清单。
四、保障措施
提出有关配套政策、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包括环保、安全、接网等。
附件三
xx市2024年度升级改造和退役风电场项目清单
xx市2024年度升级改造和退役风电场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基本情况 | 电价与补贴 | 拟改造情况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建档 立卡 编码 | 项目详细 地址(具体 到乡镇) | 并网容 量(MW) | 全容量 并网时间 | 风机总 台数(台) | 风机额 定装机 容量 | 截止x 年已运 行年限 | 批复的 上网电价 (元/kwh) | 全生命 周期补 贴小时数(h) | 纳入补 贴清单 批次 | 纳入补 贴清单容 量(MW) | 是否属 于补贴 核查合 规清单 内项目 | 改造后 项目名称 | 项目详 细地址(具体 到乡镇) | 改造类型 (等容/增容) | 拟拆除 机组及 台数 | 拟新建 机组及 台数 | 改造后 并网容量 (MW) | ||
1 | xx台xxMW xx台xxMW | xx年 | xx台xxMW xx台xxMW | xx台xxMW xx台xxMW | ||||||||||||||||
2 | ||||||||||||||||||||
3 | ||||||||||||||||||||
… |
附件4
风电项目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
改造升级项目拟选址范围位于XX乡(镇),用地总面积XX亩,其中,风电场机位占地XX亩为XX等地类,升压站占地XX亩为XX等地类,项目选址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我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用地政策,同意项目选址(项目拐点坐标见附件)。
附件:XX项目拐点坐标
风电项目市级林草部门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
改造升级项目拟选址范围位于XX乡(镇),用地总面积XX亩,项目选址不占用天然乔木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内;不在基本草原范围内。符合我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用地政策,同意项目选址(项目拐点坐标见附件)。
附件:XX项目拐点坐标
注释:项目选址意见中需明确项目选址符合我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用地政策,同意项目选址;需明确项目选址乡镇且与申报建设地点及坐标一致。
- 河北发改委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4〕172号)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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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071号)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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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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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21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21】489号)20210424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20200414
-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20〕33号)20200302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831号)20191224
- 冀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20190813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计划的通知20190718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补贴竞价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801号)20190611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20190529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719号)20190528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611号)20190505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河北南网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9〕560号)20190424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296号)20190308
- 关于河北省“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梳理结果的公示20190221
- 20181225国务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 20181108华北监能市场〔2018〕497号-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
- 20181008冀扶办〔2018〕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80824冀发改能源〔2018〕113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验收指南》的通知
- 20180814冀扶办联〔2018〕21号-冀扶贫办&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光伏扶贫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20180724冀代煤办〔2018〕2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0212河北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
- 20180129冀发改能源〔2018〕96号-关于下达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
- 20150729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河北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河北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1051号)20200717
- 考虑到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未并网竞价光伏项目可自愿转平价,并网截止时间适当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此外,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新能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光伏发电部分)这三大类项目的并网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 文件明确,上述四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并网的,予以取消建设计划(指标),同时相应核准、备案等手续作废。
- 文件指出,今后凡新核准或备案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无实质建设进展的,一律取消项目计划,腾出的资源和电网消纳送出空间优先保障安排国家、省重大示范项目。
- 河北发改委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对相关项目并网期限做出明确,也给河北的项目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将有利于河北新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
河北省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名单公示20200612
- 共有58个项目,3.74GW规模通过
河北省2020年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拟安排情况公示20200515
- 本次拟安排平价光伏项目24个、275.3万千瓦,具体名单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0〕399号)20200401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
河北省风光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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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清单发布 |
河北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1278号)20210918 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公示20210912 本次下达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项目85个、1261.08万千瓦(以下简称“保障性项目”),包括风电项目7个、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78个、1141.08万千瓦; 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43个、722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电项目18个、29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1个、345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4个、涉及风电45万千瓦,光伏38万千瓦。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2019年平价备选)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4号)20210628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用地条件进行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21〕167号)20210524 本次下达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17个、187万千瓦。 确保项目2023年底前与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
规模管理 |
河北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85号)20210702 国网冀北:关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备选计划项目电网计入条件的复函20210622 保障性规模:风电600万kW,光伏1584万kW; 优先支持电源点侧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装置; 风电项目仅限承德、张家口市申报;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各市分别于7月26日、8月15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上报项目。 |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570号)20210511 张家口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不超过3个(含已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承德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地市如有符合条件项目也可申报,项目涉及风、光建设规模占用本地”十四五”期间开发规模。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河北发改委。 |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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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南电网关于《关于请对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出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20210727 原则上各县光伏总开发规模不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的60%,且不超过大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按装机容量的10%〜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
河北省能源局 关于出具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承诺函的通知20210721 |
河北发改委转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1〕860号)20210626 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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