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 (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厅对《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进行了修订。现将《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版方法学自发布之日生效,原版方法学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doc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
(2024年修订版)
(编号 2017003-V04)
2024年1月
目 录
附录A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减碳量核算报告………………………………………………. 6
附录C 关于申报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利益相关方的公示模板…………………………………………. 10
引 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社会低碳行动,探索鼓励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普惠性工作机制,推动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特编制《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本方法学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清洁发展机制(CDM)”及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相关方法学模板为基础,参考和借鉴 CDM 项目有关方法学工具、方式和程序,包括国家自愿减排项目《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和《联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国际自愿减排市场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方法学和要求,结合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实际,经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及利益相关方反复研讨后编制而成,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
(2024年修订版)
一、范围
本方法学规定了碳普惠制下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替代电网供电的碳普惠行为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核算方法。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14064-1 温室气体第一部分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ISO 14064-2 温室气体第二部分 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CM-001-V02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
CMS-002-V01 联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发〔2022〕4号
三、术语和定义
碳普惠行为:广东省相关个人、机构团体和企业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本方法学的碳普惠行为是指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在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的行为。
温室气体排放:指在特定时段向大气释放的温室气体。本方法学涉及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
基准线情景:指在没有该碳普惠行为情景下最现实可行的替代情景。
基准线排放:指在基准线情景下发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碳普惠行为排放:指碳普惠行为情境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四、适用条件
1.适用的碳普惠行为
本方法学适用于广东省(深圳及深汕合作区除外,下同)相关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碳普惠行为。
2.适用的减排量申请对象
本方法学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控排企业除外)进行减排量申请。
3.地理范围
本方法学仅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
4.涉及的技术/产品
项目活动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要求如下:
(1)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 1MW及以下,其余地区单个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 5MW及以下,以并网验收文件为依据;
(2)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5.减排量计入期及产生时间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减排量从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算起,最早可上溯至2019年1月1日,计入期不超过25年。
项目核算周期以月为计算单位,项目申报最少12个月以上且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6.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方可自行申请项目减排量,也可委托个人或者单位作为项目组织实施人(或单位)进行申请。项目申报方与项目组织实施人(或单位)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减排量权属、权利及义务关系,由项目组织实施人(或单位)汇总申报项目减排量。
7.减排量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要求
项目申报方在使用本方法学申请减排量时,应确保:
(1)对于项目场地提供者和项目实施者一致的申请项目,根据本方法学申报的减排量转让收入归项目实施者所有;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本方法学申报的减排量转让收入按照项目场地提供者和项目实施者事先约定的方式[ 减排量转让收入发放方式不限,包括现金、实物等。]及比例分配,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查。
(2)项目申报方若为村集体或个人,委托个人或者单位作为项目组织实施人(或单位)进行申请时,项目组织实施人(或单位)的碳普惠减排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超过10%。若项目申报方为老区、苏区及民族地区,则该比例不得超过5%。
五、减排量普惠性论述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占地面积小、发电用电并存、经济实惠,适用范围广, 农村、牧区、山区、城市等地区的屋顶、闲置空地、室外停车场等均可安装,且减排量的收益必须按照约定形式发放给场地提供者,惠及广泛。
六、额外性论述
经论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具备额外性:
●依靠财政补贴或政策优惠的行为或活动;
●行为/活动涉及的产品或技术具备行业先进性;
●以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为主导功能的行为或活动。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清洁可再生。因此,安装并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行为具备额外性。
七、避免减排量重复申报的措施
对于项目活动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申报减排量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查:
●项目申报人(单位);
●项目备案证等产权证明文件,安装地址及核算周期。
另外,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减排量未重复申报承诺书,承诺项目申请的减排量未在其它减排交易机制下获得签发。
八、核算边界的确定
项目的核算边界指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活动的地理范围。
九、基准线情景的确定
基准线情景设定为:不安装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使用电网供电。
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行为的减排机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从而减少化石燃料燃烧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
十、减排量计算
1.基准线排放量
基准线排放仅包括由项目活动替代的电网供电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基准线排放量(BE),计算如下:
BEy = EGPJ,y * EFgrid,CM,y
其中:
BEy:第 y 年的基准线排放量(tCO2/yr)
EGPJ,y:第 y 年由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运行所上网电量(MWh/yr)
EFgrid,CM,y:第 y 年区域电网发电 CO2 排放因子(tCO2/MWh)
本方法学碳普惠行为排放量即为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带来的排放量,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PEy=0。
其中,PEy 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带来的排放量(tCO2/yr)。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行为减碳量计算方法如下:
ERy = BEy – PEy = BEy
碳普惠行为减排量=活动水平数据*综合减排因子= EGPJ,y * EFgrid,CM,y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检测数据主要为上网电量,量化以上网电电表读数或与电力公司的上网电量结算单为准,电表精度不低于 0.5S,检定周期不超过 6 年。
所需检测的参数和数据如下:
数据/参数 | EGPJ,y |
单位 | MWh |
描述 | 第 y 年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运行所上网电量 |
所使用的数据来源 | 电表 |
测量方法和程序 | 项目申请人(或单位)提供上网电量数据 |
监测频率 | 申报减排量时 |
其他说明 | 相关的证据信息可通过登记薄系统等相关平台进行提交 |
数据/参数 | EFgrid,CM,y |
单位 | tCO2/MWh |
描述 | 第 y 年区域电网发电 CO2 排放因子(tCO2/MWh) |
所使用的数据来源 | 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当年《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南方区域电网排放因子数据计算,计算方法为 EFgrid,CM,y=EF 南方电网,OM,y*0.75+ EF 南方电网,BM,y*0.25。 根据已经公布的数据,排放因子如下: EFgrid,CM,2019= 0.6565 tCO2/MWh EFgrid,CM,2020= 0.6630 tCO2/MWh EFgrid,CM,2021= 0.6262 tCO2/MWh |
测量方法和程序: | – |
监测频率 | 随国家公布数据即时更新 |
其他说明 | 无 |
附录B 碳普惠减排量备案申请表
附录C 关于申报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利益相关方的公示模板
根据《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碳普惠项目业主在申报前,应将项目咨询服务、利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向利益相关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现予公示: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需与备案证上名称一致)
二、公示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邮寄地址:
四、利益分配方式
项目咨询服务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章)
场地提供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章)
项目业主方(盖章)
(其他利益相关方)
项目业主方(盖章)
年 月 日
[1] “珠三角地区”定义来源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东莞市、中山市,以及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和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
[2] 为项目备案证上的建设规模。
[3] 为项目验收证明上的投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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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风电、光伏、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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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11
-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203号)20210603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8号)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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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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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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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期从2020年6月8日至6月14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拟上报国家补贴竞价光伏发电项目名单的公示20200605
- 共260个项目,1767.155035MW
- 公示期从2020年6月5日至6月11日(共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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