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 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 zh_xl@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571-87051491。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1月9日至1月17日
附件:1.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更好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现就调整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二、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
(一)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具体时段划分见表1。
(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具体见表2。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执行时间
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X月X日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X月X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1-10千伏及以上用户(含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户)深谷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电能表96点采集数据累加计算;当采集数据缺失时,由电网企业制定电量数据拟合办法,对缺失数据进行拟合。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含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户)在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执行。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用户关切,报告执行效果。
(三)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提前将政策告知用户,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到位。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4年XX月XX日
《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各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用电负荷特性、系统峰谷差和调节能力等因素,优化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
考虑今明两年我省电力供需形势仍偏紧的实际情况,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在充分总结我省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效果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未来电力供需情况、电力负荷(净负荷)曲线和用电成本等因素,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通知》,分季节精准设置峰谷时段,拉大夏冬季峰谷价差,利用价格信号引导削峰填谷,缓解夏冬季供需矛盾。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我省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峰谷时段。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春秋季(2-6月、9-11月,共8个月)电力供需总体平稳,峰谷时段拟调整为高峰、平段、低谷等三个时段。其中,高峰时段共7个小时,平段时段共7个小时,低谷时段共10个小时;夏冬季(1、7、8、12月,共4个月)电力供应仍较为紧张,峰谷时段拟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等四个时段。其中,尖峰时段共4个小时,高峰时段共7个小时,平段时段共3个小时,低谷时段共10个小时。
(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为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重大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消纳,将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划分为深谷时段。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调整浮动比例。考虑大工业电价用户调节能力强于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对两类用户设置差异化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同时,通过设置季节性浮动比例,进一步拉大夏冬季峰谷价差,引导削峰填谷,缓解夏冬季供需矛盾。
(四)分阶段执行。结合目前用户计量现状,大工业电价用户先行执行。考虑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数量较多,表计更换和参数调整工作所需时间较长,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
浙江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预通知20200519
- 6月11日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需及时将市电力公司及独立电网企业出具所在区域光伏项目接网消纳文件下发给拟参与竞价的项目单位(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统一出具接网消纳文件),及时组织项目单位申报。
- 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对供电区域内电网企业拟参与本次2020年光伏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出具接网消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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