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电力条例》4份配套规范性文件,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文件依据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前期制定了《浙江省电力条例》,并于2022年9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浙江省电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人大常办函〔2022〕64号)要求,近期,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4份配套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可中断负荷管理规定》《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规定》《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规定》和《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分别对应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浙江省可中断负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可中断负荷范围及应用场景,规范可中断负荷建设及运维管理,提升电力负荷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全省电力可靠供应。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浙江省可中断负荷管理规定》,分为正文与附件(2个)两部分。
正文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可中断负荷范围,明确可中断负荷的定义、应用场景和建设原则。二是规范可中断负荷建设流程,对于新建、扩建受电项目,流程包括业务受理、现场查勘、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和装表接电试跳五个环节;对于存量受电工程项目,流程包括现场查勘、协议签订和安装试跳三个环节。三是强化可中断负荷运维管理,从日常运维、周期试跳和档案维护三个方面进行了说明。四是保障措施,包括职责分工、出资界面和违约处理三项举措。
附件部分。附件一是浙江省典型行业用户可中断负荷参考范围,从工业和商业两个大类18个小类进行明确,工业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化学原料等16个类别进行明确,商业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和邮政业2个类别进行明确。附件二是浙江省可中断响应合作协议(模板)。
(二)关于《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及范围》
为进一步明确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规范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应急自备电源的配置与管理工作,提高重要电力用户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及范围》,共三个部分。
一是重要电力用户定义和分级,可分为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二是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流程,包括名单认定和用户退出。三是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将重要用户分为20类,并按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进行定级。
(三)关于《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标准》
为依法保护特高压电网设施,保障我省电力正常供应,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依据DL/T741-2019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规定》,共三项内容。一是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1000千伏交流和±800千伏直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均为30米。二是特高压电力线路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计及最大风偏时,1000千伏交流和800千伏直流特高压电力线路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分别为10米和10.5米;计及最大弧垂时,1000千伏交流和800千伏直流特高压电力线路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分别为16米和15米。三是特高压电力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计及最大风偏时,1000千伏交流和800千伏直流特高压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分别为15米和15.5米;计及最大弧垂时,1000千伏交流和800千伏直流特高压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分别为15.5米和16米。
(四)关于《浙江省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减负降本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用电负担,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浙江省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分为总体要求、相关措施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总体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基调,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多措并举降低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区用电成本、提升发展效能。坚持有据可依、公平公正、问题导向的原则。相关措施:一是推广拓展企业“一证办电”服务场景,提供便捷办电通道;二是持续深化公用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企业办电体验;三是延伸投资界面,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四是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电费成本;五是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降低终端用户成本;六是推广“电费管家”数字化增值服务产品,助力企业经济用电;七是提供“电费网银”、“电e贷”、“电e盈”、“电e票”等电费金融服务产品,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八是做好小微企业用电咨询和政策解读,提升用电服务体验;九是深化“电力+市场”业务联办,简化企业入市流程。保障措施:重视政策落地、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强化政策成效评估。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
解 读 人:吴光中
联系方式:0571-87052823
浙江省2020年风电、光伏项目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预通知20200519
- 6月11日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需及时将市电力公司及独立电网企业出具所在区域光伏项目接网消纳文件下发给拟参与竞价的项目单位(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统一出具接网消纳文件),及时组织项目单位申报。
- 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金华市、台州市、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对供电区域内电网企业拟参与本次2020年光伏竞争性配置的光伏发电项目出具接网消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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